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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xxxx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应对,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帮助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政府建设。一、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做好国务院下放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全省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省工商局牵头落实)依托x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积极推进市县政府网站与“信用x”网站的链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渠道。(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二、加强政策执行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按照国务院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建设,今年x月底前建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确保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国家平台如期并网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逐步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发布与省管企业有关的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及时公开省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三、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强民生、解民忧(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逐级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二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xxxx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三是深入推进全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分类管理和规范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省教育厅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加强权力运行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信息公开。积极完善以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体,专题、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公告体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五、加强解读回应工作,扩大公众政务参与(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x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x次。要强化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解读团队规模,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政策解读的易读性,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便于群众接受。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市各部门要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的舆情督办函,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送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情况。各市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购买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舆情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xxxx〕xx号)要求第一时间获取上报,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发
本文标题: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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