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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法治观及法治培训学习体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讲话中强调了这一点。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习近平谈严格执法: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执法。习近平谈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统计,在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习近平至少在公开场合对此强调3次。习近平谈全民守法:法律面前没有例外。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习近平认为,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要在实践中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我于5月2日至14日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这次培训班共授课19堂,既有浙江大学本校知名教授对民法学、行政程序法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知识的传授,也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大学教授对电子商务、大数据知识的讲解,还有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的分享。本次学习收获较大是新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的认识和理解。当前,作为行政机关,将面临着:一是行政机关被诉概率增加。《行政诉讼法》诉讼时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内”延长为“六个月”、可以受理口头起诉、行政行为利害关系相对人有权起诉以及被诉对象为“行政行为”(不再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客观上形成了被诉概率增加。二是检验复议审理和行政应诉能力。《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即一旦经我局复议审理过的复议案件,无论是作出改变还是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的,必当被告。也就是明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依法应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三是明示证据规则。规定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这实质是通过规定法院调取证据的禁止性条款进一步强调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充分完整收集证据”的要求。四是加强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这一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强化了行政诉讼法争议解决功能。如拓宽管辖规定,行政诉讼案件除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凡经复议的案件,无论维持与否,均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意味着管辖级别会提高;如适用调解,其中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幅度、处罚种类等是典型的“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此类案件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如合理性审查,即可以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些充分说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对于“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力进行审查。这些规定都对的行政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工作:一、加强法治培训。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建立党组会、局务会、周例会会议学法制度,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干部对《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食品经营许可尤其是餐饮许可,非营业性用房开办餐饮店、餐饮店排污和噪声扰民等引发相邻纠纷较为突出。随着《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普遍推行,食品行政许可中的行政争议也会更多地被诉诸法庭。行政许可中的“他人”为维护自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利害关系人名义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许可或者撤销许可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因此,无论是行政决策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需要高度增强权衡更多权利义务关系的意识,提前防范和化解诉讼法律风险。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复议应诉能力。处室加强法律学习、案例探讨,将学法用法贯穿于每一次会议、每一个案件的探讨中,在适用法律规范时,更好地辨识法律冲突问题、提高适用法律能力;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备案审查工作,避免规定与上位法的内容不一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当或违法行为。另外,还需要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开展培训、旁听审判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技能,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如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指出,法律必须不断发展。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及每个工作人员,即为奉法者,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提强自身,我们必须依法行政以树形象,我们必须公正无私,以兑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承诺。让我们时刻牢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本文标题:学习习近平法治观及法治培训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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