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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宁建监字〔2015〕22号南京市住宅工程外墙淋水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工程外墙淋水检验(以下简称外墙淋水)是指在住宅工程外墙装饰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使用专门的装置或设备对外墙进行淋水,检验外墙防水施工质量的活动。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住宅工程,适用本办法。公共建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外墙淋水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外墙找平、防水层完成后,全面淋水;第二阶段外保温防水抗裂层完成后,装饰面层施工前,对砌体部分进行淋水;第三阶段分户验收时对外窗、山墙等进行淋水。第五条外墙淋水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物高度、长度、外形等特点及水压、设备、材料、流水施工工况等条件进行试淋水,以确定淋水专项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第六条淋水专项方案应包含材料和设备的选型,淋水管的固定方式,淋水持续时间,检查人员、方法和记录表格,流水施工的措施,质量缺陷处理方式等。第七条第一阶段淋水带应根据建筑物外形交圈设置,每4-5层(有挑檐、腰线每1层)设置一道,施工通道和尚未安装外门窗等预留洞口可暂不淋水检验。其它阶段淋水带层数设置参照第一阶段执行。第八条对于施工通道、连墙件、外挑架洞口等部位,按照要求填塞、封堵处理后,应在外墙单独挂管淋水检验。第九条引水和淋水管件宜选择镀锌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安装应合理、平直、牢靠。水平管的固定点不应直接设置在外墙。第十条淋水管管径宜Φ15~25mm,距离墙面宜100~150mm,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300,喷水孔应均匀布置,孔径宜4~5mm,间距宜100~150mm,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水量、水压应适当,确保在外墙面形成水幕,淋水持续的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并留存影像资料。第十一条淋水结束24小时内,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全数检查,且不少于两次,对渗漏部位现场作好标示,留存完整影像资料,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详见附件)。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发现的渗漏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明途径,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处理,并二次淋水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第十三条外墙淋水时,环境气温宜5℃以上,确保外墙淋水正常实施。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外墙淋水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渗漏质量问题及责任单位不严格履行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留存完整资料。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外墙淋水工作,对不按本办法实施外墙淋水,或存在渗漏缺陷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六条对责任单位存在不按本办法实施或外墙淋水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外墙淋水检验记录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11月2日附件:外墙淋水检验记录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注:1.此表为检验批验收用表。2.发现渗漏,除此表中“问题描述”的文字说明外,每处应有图片资料作为附件留存;整改完成后,二次淋水检验时,再次填写此表。“问题描述”栏中“具体部位和面积”是指轴线上的渗漏具体部位和渗漏影响范围。3.没有发现渗漏,此表中“问题描述”栏中填写“无渗漏”。工程名称检验范围淋水时间检查时间淋水带设置层次检验情况层次轴线问题描述(具体部位和面积)第一次第二次检验结论发现渗漏处,整改完成至合格处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章)年月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章)年月日施工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章)年月日施工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南京市住宅工程外墙淋水检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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