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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0312第七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
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变更☆本章分为三节:①公司的合并②公司的分立③公司的变更第一节公司合并☆本节包括四个问题: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二、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三、公司合并的方式四、公司合并的程序一、公司合并的概念1、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1)公司存在状态的改变。(2)股东的接受:合并后消灭公司的股东持有的原公司的股份可以转换成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份,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3)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4)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三、合并的方式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或吞并,或者称为存续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合并方式,被吸收的公司概括地并入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而吸收公司存续。即:A+B=A’B公司A公司2、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的合并方式,其特点是合并各方解散,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同时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即:A+B=CA公司C公司B公司四、合并的程序1、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方案2、合并方案交由股东会(大会)通过注意: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3、签订公司合并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即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实施合并行为7、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第二节公司分立☆本节包括四个问题:一、概念二、方式三、程序四、效力一、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分立的方式1、派生分立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原公司继续存在。即:A’=A+B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即:A=B+C三、公司分立的程序1、董事会拟订公司分立方案2、分立方案提交股东会(大会)的通过3、签订公司分立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即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实施分立行为7、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四、公司分立的效力(1)公司存在状态的改变(2)股东归属的改变(3)公司财产的分割(4)公司分立前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0号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2003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与3月10号作出合并决议,4月1号通知债权人,5月6号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8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年会以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的规章。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注册资本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三节公司的变更☆本节包括五个问题:一、公司变更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组织变更的类型三、我国公司组织变更的条件四、我国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五、公司组织变更的效力公司变更1,概念: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2,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1,增加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一人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该公司的股东决定,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要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减少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一人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该公司的股东决定,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要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二、公司组织变更1、概念公司组织变更,也称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在保持公司法人人格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公司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的行为。2、公司组织变更的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3、我国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1)董事会拟订公司变更的方案(2)股东会决议(3)办理变更登记(4)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案例】大华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5年11月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为期3年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后大华公司于2007年4月分立为华新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和华丰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两企业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大华公司被注销。至2008年11月贷款到期,新成立的两家法人企业拒不承担原大华公司的债务,致使建设银行的贷款未得到偿还。建设银行经多次向华新公司和华丰公司催还贷款未果,遂以两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而两被告辩称,原贷款合同为大华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华新公司与华丰公司非合同当事人,没有偿还贷款的义务。【问题】原大华公司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中强制执行转让股权:强制执行转让股权只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该种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仍应维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3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公司法》75条(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的回购:股份的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从本公司股东买回股份。我国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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