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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21、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第一节行政诉讼判决概述一、概念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其基本内涵是:1、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2、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二、行政判决的种类1、根据判决与被诉行为的关系,可分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2、根据判决解决争议的范围,可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3、以当事人是否全部出庭参加诉讼为标准: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4、肯定判决、否定判决、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5、生效(确定)判决和未生效(未确定)判决6、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7、终审判决和非终审判决三、行政判决的效力1、维持判决的效力2、撤销判决的效力(1)全部撤销判决的效力(2)部分撤销判决的效力(3)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的效力3、变更判决的效力4、履行判决的效力四、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一)首部1、标题编号2、所有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3、案由4、开庭审理时间、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二)正文1、争议焦点2、合法性审查3、判决理由4、主文(三)尾部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一、一审判决的适用条件(一)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2、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情形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兜底条款)(三)确认判决的适用条件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1、确认合法或有效与2、确认违法或无效1、确认合法或有效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经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2)对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宜判决维持,也不适合驳回诉讼请求,如行政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注意:合法的行政行为肯定是有效的,但有效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合法的2、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适用于不具有可撤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该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是以确认判决代替撤销判决的情况。(四)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适用撤销判决的概括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五)变更判决适用的条件适用变更判决需满足两个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注意:(1)对《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中“可以”的理解(2)“变更”包括加重处罚吗?可以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人加以处罚吗?(六)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2、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3、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无合法理由,即无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理由二、二审判决适用的条件二审判决的两种形式:维持原判和改判(一)维持原判维持原判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维持原判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改判适用的条件改判,是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确认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而作出直接改判一审判决内容的判决。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裁定一、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与判决相比,裁定具有以下特点:(一)裁定是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的判定(二)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三)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四)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二、裁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依不同的标准,裁定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一)依作出的形式: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二)依裁定内容:1、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2、管辖异议裁定3、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4、移送或制定管辖裁定5、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的裁定6、财产保全的裁定7、先予执行的裁定8、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9、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的裁定10、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11、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裁定12、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三、行政裁定的形式行政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行政裁定书,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首部。2、正文。3、结尾。四、行政裁定的效力(一)空间效力(二)时间效力第四节行政诉讼的决定一、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特点:1、解决特殊问题2、功能是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3、就效力而言,决定不是审判行为,不能上诉,不服的只能申请复议二、行政诉讼决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凡未列入判决、裁定解决的问题,均可以采用决定的方式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5、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6、有关执行程序事项的决定三、行政诉讼决定的形式1、首部2、正文3、尾部四、行政诉讼决定的效力1、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立即付诸执行2、对影响当事人的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因申请复议而停止执行3、决定发生效力后,如确有错误的,可由作出决定的法院撤销或者纠正,但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或上诉程序予以纠正1、概念题确认判决变更判决2、驳回起诉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区别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答案:ABC。本题考查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何裁决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ABC三项均正确;该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据此,D项不属于发回重审的范围,所以不选。某市公安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盖一栋高大的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大批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C、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规划局的批准行为D、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答案:。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的规定可知,如果法院做出撤销市规划局的行政行为,则导致办公楼被拆除的后果,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由此排除A项,而BD两项正确。但也不能因为涉及国家财产而做出维持的判决,因为维持判决的前提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市规划局的批准行为是违法的,由此排除C项。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本题是对判决种类的考查,《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的规定,变更判决仅仅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所以A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确认违法判决,是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前提下做出的,所以B项错误。C项的错误在于不应当责令乡政府做出决定,而应责令县政府重新做出决定,因此D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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