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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第1:04条中国民主建国会会费缴纳办法中国民主建国会会费交纳办法(2004年8月20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主席会议通过)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须按时向所属基层组织交纳会费,未编入基层组织的会员向所属地方组织交纳会费。二、会费交纳按会员每月工资或固定经济收入总额分档计算:月收入1000元以下,每月交纳2元;月收入1000至2000元,每月交纳5元;月收入2000至3000元,每月交纳10元;月收入3000至5000元,每月交纳15元;月收入5000元以上,每月交纳20元。会员自愿多交会费,数额不限。三、与中共或其他党派交叉的会员按上述规定全额交纳会费。四、会费可按月交纳,也可按季度、年度交纳。五、基层组织所收会费全额用作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六、会费收支、账目管理要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向本支部会员公布收支情况。上一级地方组织应定期检查基层组织会费收支情况。七、对不主动交纳会费者,要督促收缴。对无正当理由逾年不交纳会费者,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必要时可按会章规定进行处理。八、本办法由会中央组织部解释。篇二: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组织(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组织(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组织(民主党派)的申请书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组织(民主党派)的申请书:怀着激动的心情,我写下这封申请书。通过学习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历史、章程,我认识到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和其他专家学者组成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始终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重庆成立以来,同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它于1945年在重庆成立,迄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光荣历史,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建半个多世纪走过的道路,是顺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光辉道路。在民主革命时期,民建团结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建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民建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努力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在长期实践中,民建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同经济界紧密联系的历史特点。而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者),我深感自己应该在艰苦创业,创造企业及个人财富的同时,积极向民建组织靠拢,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加入民建组织,以便早日在民建组织的大熔炉中锻炼自己,为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多做贡献,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昌盛。如果我能入会,这将会是我极大的光荣。我会充分发挥自己的经济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积极的参政议政,在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我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并自觉遵守民建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执行民建决议。时刻以一个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严格要求自己。敬请组织考验我,批准我的申请!篇三:中国民主建国会入会申请表中国民主建国会入会申请表
本文标题:中国民主建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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