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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第一条:三项公共基金自查报告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一)据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吉纪发[2013]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要求,我局对2013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12年11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1、公款出国(境)费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2、公务用车费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3、公务接待费用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2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二: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12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的要求,我办事处对2010年至2012年公务招待、用水、用电、用油、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事处2010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0万元,实际支出1069000元,2011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55万元,实际支出1751024元,2012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60万元,实际支出741663元。经查,我办事处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任务重代表市区接受上级检查多,特别是迎农运会时期市、区先后在我处召开规模上百人的现场会8次,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办事处上下不分星期天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我办事处共有公车三辆2011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20万元,实际支出147200元,我办事处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办事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客服公车数量不足的困难,不少班子成员和机关同志开私车办公事,自己掏钱加油。3、用水、用电及用油费用,我办事处2010年用水实际支出1412元,2011年用水实际支出4384元,2012年用水实际支出1636元;2010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28225元,2011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30774元,2012用电费用实际支出47628元;2010用油费用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125820元,2011用油费用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138500元,2012用油实际支出101448元。由于开展“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等,经常加班加点,水电、油费比往年增多。根据自查结果,我处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九是规范大宗购臵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臵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四: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20xx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乡对20xx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根据市有关规定,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乡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乡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乡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1、公务接待费用我乡20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1-6月实际支出52,972元,占全年预算比例52.97%。我乡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集体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主管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乡长和纪委书记篇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岳阳县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我县治理“三公”经费工作成果,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报告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凡超出预算审批和限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第二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年年末各单位将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第四条公务车辆配备(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第五条公务车辆购置。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使用不满8年或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一)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异动时,不得“车随人走”。(二)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三)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四)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五)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六)任何单位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第七条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第八条政法机关车辆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第九条对违反公车管理的处理(一)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或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第十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第十一条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凡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并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第十二条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整包烟,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乡镇和有独立院落的部门单位必须建有食堂,鼓励相关单位整合资源联合办食堂;不能回家就餐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干部除重要接待活动外应当在食堂就餐。第十三条县级会议或其他大型会议就餐及住宿地点实行公开招投标,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十四条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第十五条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及项目签约等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现金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第十六条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按每桌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开支;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
本文标题: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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