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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第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排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特色专业——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录取分数线特色专业-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录取分数线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网站:篇二:宁夏电大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张婷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篇三:2013年1月宁夏电大6332、6460《实用法律基础》试卷试题以及答案试卷代号:6332/6460座位号宁夏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年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实用法律基础》试题2013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答案:1.C2.B3.A4.B5.A6.B7.A8.B9.D10.B1.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的意志A.团体B人民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2.在制定法律的程序中,属于最后一个阶段的是()。A.法律案的通过B.法律的公布C.法律案的审议D.法律案的提出3.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为()。A、宪法典B、宪法性法律C、宪法惯例D、宪法判例4.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作为可以划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5.按照刑法规定,下列犯罪人不能适用缓刑()A、累犯B、过失犯C、主犯D、故意犯6.不能发生留置权的是()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7.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是指收养()A.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年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D.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8.《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非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时,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A.10日B.30日C.60日D.90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D婚姻缔结地法10.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答案:1.ABC2.BCD3.ABCD4.ACD5.ABCD6.ABCD7.ABCD8.AB9.ABD10.ABC1.当代中国的制定法主要包括()。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2.法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A教育效力B对象效力C时间效力D空间效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物B人身、人格C精神产品D行为4.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主观性原则C平等适用刑法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为了使()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A国家B公共利益C本人D他人6.附加刑包括()。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驱逐出境D没收财产7.民法上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8.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方式有()。A代位权B撤销权C履行权D担保权9.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设立B活动C章程D解散10.外国人待遇可以分为()。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基本道德待遇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侵权责任法3.行政救济关系4.紧急避险5.公司法答案: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是人民通过一定方式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权力,参加国家管理的民主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4.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5.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它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刑事回避的常见情形有哪些?答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2.简述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答案: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为:(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3)侵权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4)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非限于财产责任。五、论述题(共10分)被告人高某,男,40岁,临时工。1998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5月1日刑满释放。2003年7月中旬,高连续三天在下午四时至七时左右,到人民银行某县中心支行尾随前去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问:高某的行为属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并简述理由。答案:高某的系抢劫罪的预备形态。理由是:高某蓄意抢劫,曾三次尾随交款员,寻找作案时机,终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还是处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应是抢劫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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