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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8民法讲义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OtherOrganizationsexceptLealPersons韦贵红第六章Chapter5非法人组织: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不是临时的、松散的。一般有代表人和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第一节第二节目录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自然人或家庭。一、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个人进行个体工商经营的,由经营者个人承担财产责任;家庭进行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案例2001年3月,原告李某在王某经营的个体饭店就餐时,有三个不明身份的人来闹事。王某劝阻无效,决定报警,李某见状想要离开,被其中一人拿酒瓶砸伤脸部,并入院治疗。李某以在就餐时遭到第三人伤害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是否应当负赔偿责任?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11条、18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直接造成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责任。对第三人伤害,经营者没有责任。突发暴力事件无法预见和预防。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依据法律和承包合同,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以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却由其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第一节第二节目录一、个人合伙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以下简称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课下请研读《合伙企业法》(1997,2006)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可以出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提供技术等。(耐火材料案例、专利技术出资的案例)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财产1.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它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财产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财产3.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又要按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合伙的共有财产形成后,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就决定其取得盈余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以及合伙终止时分割财产的比例,进而形成一种随合伙经营状况会不断变动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三、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三、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四、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伙人对合伙的内部事务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四、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直接关系到各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其分配方法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案例1甲退休返乡后,决定与村民乙和丙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年底,获利5万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台布质量出现问题,造成购货方红星公司3万元的经济损失。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问题:没有签订合伙协议能算是合伙吗?两种观点三人虽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协议,但第一次分配利润时是按照合伙约定比例进行的分配,因此以口头约定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结论:甲在承担全部的责任之后,就超出的份额,有权向乙、丙追索。五、退伙和入伙退伙所谓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合伙是因合伙人的彼此信任而成立的,所以法律和合同应允许合伙人自愿退伙。退伙分为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五、退伙和入伙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退伙,它原则上有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退伙效力。法定退伙的条件主要是指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五、退伙和入伙退伙声明退伙的后果应由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有关立法和实践,个别合伙人退伙并不影响合伙的继续经营。当然,如果合伙人退伙之后,合伙仅剩下一人时合伙关系即应终止。合伙人退伙必然涉及财产结算和损益分配等问题。五、退伙和入伙入伙所谓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第三人入伙应当以接受原合伙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前提,并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签订入伙合同成为新的合伙人。五、退伙和入伙入伙新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按其各自出资的比例获取盈余和负担亏损,并共享合伙现存的全部债权。同时,新合伙人也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合伙的终止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使合伙事业终结,合伙关系归于消灭。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合伙的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等。六、合伙的终止合伙终止必然导致业务终结、内外债权、债务的清算。这主要包括:了结现存的合伙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清算期间,为了便于清算,仍应视为合伙存续。只是合伙因终止即丧失了执行业务权,不能再进行积极的经营活动。案例2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推举甲为负责人,约定出资比例为4:3:3。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水果购买合同,并向银行贷款10万元,以水果店的货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的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4)水果店财产价值10万元。问题1.该合伙与果农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如何?2.如果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参考答案第一,两个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作为合伙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同法》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内部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第二,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免除债务不属于《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合伙协议也未对此进行约定。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第一至六章复习与练习
本文标题:8民法讲义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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