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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改选程序本文简要介绍: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一、罢免业委会的流程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及改选业主委员会的事由作出决定。作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2.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及改选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本文内容: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一、罢免业委会的流程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及改选业主委员会的事由作出决定。作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2.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及改选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同意罢免业主及改选委员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则罢免成功。3.业主大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4.若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相关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二、罢免业委会后,改选新业主委员会程序1.组建业委会改选小组并公告,可以由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1)业委会改选小组成员必须为单数,不超过11人,由街道办代表作为组长或指定组长,社区居委会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等作为小组成员;(2)业主代表产生方式:业主推荐、业主自荐、召开座谈会;(3)发布业委会改选小组成立公告并征求意见。A一般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B公告内容包括成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C对小组成员有异议的,可由街道和居委会协调解决。(4)业委会改选小组组建后需讨论问题A明确业主身份及其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并公告;B讨论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C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等;D确定业委会委员选举办法、人数、任期等。2.产生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六)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2)产生形式: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座谈会、发放推荐表(3)确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并公示(4)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告3.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和召开程序(1)书面征求意见讨论形式会议公告15日确定会议工作人员表决票送达表决票回收和统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公告(2)集体讨论形式会议公告15日确定业主身份现场投票唱票并宣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公告4.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新业主委员会和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需要做的工作注意事项召开业主大会前15日公告7日前将选票送达业主选票送达方式面领取(需业主签收)上门送达(需业主签收)邮寄送达(保留邮寄凭证)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应由非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担任准备票箱和选票选举及表决结果需面积和人数双过半公布选票结果产生新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新业委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产生正、副主任,并于3日内在小区内公告办理备案新业委会应在30日内准备相关材料到街道办理备案:(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样表附后);(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五)会议表决及其他相关资料。5.产生新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明确业委会委员分工新业委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产生正、副主任以及其他职责人员,并于3日内在小区内公告.6.公示表决结果7.办理新业委会改选备案手续(1)备案时间:新业委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2)备案材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表决及其他相关资料。(3)备案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区房管部门8.刻章新业主委员会凭区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本文档由论文格式()用户上传罢免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本文关键词:改选,罢免,委员会委员,流程
本文标题:罢免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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