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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操作细则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简介:**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秩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完善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标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操作细则本文内容:**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秩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完善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一、施工作业审批范围1、除不占用车道(含应急车道)的日常路面保洁不需要申请外,公路养护、大中修及其他涉路施工作业,均实行施工审批和核准制度。2、除经常性、预防性公路养护施工,可采取多个项目按月度集中审批外,其他涉路施工作业项目均执行逐一审批。二、申请施工作业的具体要求1、申请主体一律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或涉路工程建设业主单位。2、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表》(附件4)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图)、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作业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待逐级审批后,一份交中队留档,一份交大队备案。3、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报告中说明申请理由、施工范围、明确施工期限,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进行修复,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2)提交的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其它相关行业标准。(3)提交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特别是施工标志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标准。(4)在施工过程中,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同意。(5)因道路施工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明确绕行路线,无法绕行的,应当修建能够满足通行的施工便道。(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施工作业审批程序施工作业应当取得审批同意,对于未经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部门审核批准的,不准进场施工。施工作业审批遵循下列程序:1、受理和初审:中队负责受理施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申请单位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辖区中队,中队应当对施工申请材料的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时限和施工方案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表》“中队意见”栏中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大队管理科。2、复审和审批决定:大队管理科在辖区路政中队初审的基础上,认真审查申请资料,并在《**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表》“大队管理科意见”栏中提出复审意见。大队领导审核后报市公路管理处作出审批决定。四、施工作业审批时限1、单向路肩封闭施工的(三类),申请单位提前3日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辖区中队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大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批。2、单向内侧车道或外侧车道封闭施工的(二类),符合条件的,辖区中队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大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批。3、单向全部车道(含硬路肩)封闭施工,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一类),申请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前,先邀请有关单位组织召开施工专项审查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大队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批。4、中断双向交通施工的,申请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前,先邀请有关单位,组织召开施工专项审查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大队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批。五、施工作业事前监管1、同向车道上两个施工作业区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少于2公里,如不足2公里的应进行分期施工。2、需实行半幅封闭、借用反向车道通行的施工作业区长度必须控制在5公里以内,超过5公里的应分段或分期施工,具体长度根据高速公路中央移动护栏的位置确定。3、单向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不含应急车道)的高速公路,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不得借用反向车道、实行半幅封闭的施工作业”的规定。4、对于重大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施工作业控制区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必须与申请单位提交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相一致。5、施工单位施工前所采取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与申请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相一致。6、经批准,进行本操作细则第四条中第1、2项施工的,由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施工前2日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上联合发布路况信息,或利用可变信息标志等发布施工预告;经批准,进行本操作细则第四条中第3项施工的,由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施工前5日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联合发布施工预告;经批准,进行本操作细则第四条中第4项施工,由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施工前10日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联合发布施工预告。7、进行本操作细则第四条中第3、4项施工审批前,如预见施工有可能会给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造成较**行压力,容易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应当事先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相关协调会议,制定详细、周密的交通组织方案。六、施工作业事中监管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高速路政、高速交警部门审批的范围、时限等进行作业,如超出审批范围或时限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报批。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组织施工作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做好施工作业控制区的管理以及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应当确保安全、醒目、合理、前后协调,并保持良好状态,切实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3、施工单位应当按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规范合理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在作业区与开放交通的道路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装置。施工作业警告区内应当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或线型诱导标志等;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当放置锥形交通路标;缓冲区与作业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作业区周围必须布设施工隔离或安全带;控制区其它安全设施设置应当规范完善。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有序,安全设施规范、完好。5、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作业规程,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标志帽。6、施工作业车辆和机械应当在尾部悬挂施工标志,行驶中和作业期间应当开启黄色示警灯,并从专门设置的出、入口进出工作区。严禁在工作区以外掉头、逆行和停放。严禁把无牌、无证、无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车辆作为施工车辆。7、施工期间,机械设备、车辆、工程材料及其他物品应当严格按规定停(堆)放于作业控制区以内。8、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在夜间占用车道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占用车道或施工时,现场应当增设闪光警告灯和照明指示灯。七、施工作业事后监管1、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在符合通行要求后,逆着交通流方向逐一撤除设置的安全设施,恢复通行。2、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完工情况报告辖区中队。辖区中队应当及时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施工点段公路附属设施是否完好;竣工路段道路能否满足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应的标志标线设置是否规范、齐全;有无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等),并填写《**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完工报告单》(附件6),向大队报告施工完毕信息。八、特殊情况处置1、对于因桥梁、道路、沿线设施损毁或交通事故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突发)抢险工程,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指定施工单位先行抢修,但应当在抢修作业前通知高速路政部门。除应急抢修施工作业外,各中队原则上不得受理在春运和法定长假期间施工作业,已经开工的项目应当要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暂停施工。2、遇有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增设警告、指示标志、警示灯等,采取相应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路段安全、畅通。九、建立监督检查台帐1、各中队应当建立本辖区内的施工审批台帐,其内容有:目录、《**市高速公路施工情况登记表》(附件5)、审批的文件资料(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作业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公路路政管理施工协议书、《**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完工报告单》等,按照一件一档,每季度整理装订成册。2、各中队要严格按照本操作细则第六条中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登记内容包括:登记表编号、检查时间、施工项目、路线起止桩号、施工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安全员,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人员着装规范、封闭车道情况、现场通行秩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结果等情况。3、各中队对施工现场情况,要通过摄影器材进行拍摄,记录在《**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影像资料表》(附件2)中。4、各中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问题属施工单位当场不能整改的,即时送达《**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管理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3)。内容包括:整改通知书编号、被送达单位名称、路线、里程桩号、整改意见、送达人员签名、被送达单位人员签名、送达时间等。十、相关术语解释1、本操作细则所称“施工作业”包含日常养护、大中修、沿线设施维护和公路穿跨越工程等。2、“施工单位”是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有相应的资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或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涉及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企事业单位。3、“单向”是指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一侧的固定方向。4、“半幅”是指高速公路某一固定方向的全部车道(含应急车道)。5、“作业控制区”是指为公路施工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终止六个区域。十一、本操作细则适用于温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及其他涉路(含路许可事项)施工作业。十二、本操作细则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1、《**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2、《**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影像资料表》3、《**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秩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4、《**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表》5、《**市高速公路施工情况登记表》6、《**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完工报告单》??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文来自论文格式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操作细则本文关键词:作业,细则,高速公路,施工,操作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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