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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责任书)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责任书)本文简介:各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责任书)(1)?????**人民医院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急诊除外)前,需核查现居住各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责任书)本文内容:各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责任书)(1)?????**人民医院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急诊除外)前,需核查现居住地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两次无证者要进行登记,每月15、30日将无证信息以电子版完整、准确地反馈到孕妇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并督促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对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孕妇优先提供服务。4、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节育手术和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治疗。5、协助和监督医疗保健单位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节育手术对象进行知情教育。对政策外怀孕者,经人口计生部门提请,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6、充分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督促社康服务中心每月15、30日将计划免疫的信息完整、准确地反馈给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办。7、对非法施行假计划生育手术、擅自鉴定胎儿性别、出具虚假计生证明的工作人员,须依法处理,并将结果报告办事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8、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对符合生育政策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手术的,须核查经人口计生办出具的同意引产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具体要求按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深人口计生〔2006〕106号文件规定执行。9、每15、30日主动向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反馈孕、产妇,婴儿出生、死亡及死亡人口和落实各种计生手术的信息。10、参与办事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2、?????社会事务办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女孩家庭,严格审查超生人员的低保资格。4、对因节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员,按政策给予及时救济。5、在办理收(送)养孩子手续时,须认真核查收养人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和送养人与办事处人口计生办签订的计划生育保证书,防止以收养为名的政策外生育行为,每季度将办理收养子女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办事处人口计生办。6、将计划生育纳入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在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中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市场监督管理所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不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4、经计生部门提请,对个体工商部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不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违反计划生育人员依法滞留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待其按计生部门要求处理完毕,出具有关证明后,方可发还。5、指导集体劳动者协会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6、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7、参与办事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8、做好挂钩帮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帮扶制度,到帮扶社区指导工作开展,每年领导不少于1次,具体负责科室不少于2次,需要解决问题的随时指导,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经费和物质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实效。?4、?????组织部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招聘、录用、提职、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和各种行政奖励的工作中,按管理权限把好计划生育关。???4、在办理市外调干手续时,对已怀孕或生育一孩的,须核查户口拟迁入地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生育二孩的,须核查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1982年4月1日后超生的,不予办理调干手续。5、在办理审批流动人口聘用手续时,须核查用人单位与办事处人口计生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6、办理用人单位委托已婚人员人事代理手续时,须核查用人单位与办事处人口计生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当档案当事人返回区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或在办理已婚人员个人委托代理手续时,须核查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出具证明的,将其有关计划生育信息按月反馈至户籍地区人口计生局,户籍地不在**的反馈至现居住地区人口计生局。7、对户籍挂靠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在挂靠和以后婚育、住址等信息有变的要及时向现居住地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并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请,及时提供户籍挂靠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8、按要求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并做好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协调工作。9.做好挂钩帮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帮扶制度,到帮扶社区指导工作开展,每年领导不少于1次,需要解决问题的随时指导,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经费和物质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实效。5、?????劳动保障所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制订劳动就业实施办法和程序时,应考虑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中应有计划生育的内容。4、在办理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时,须核查用人单位与辖区人口计生部门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核查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可办理劳务用工和就业手续。??5、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夫妻,经计生部门提请,暂停办理通过劳动部门审核的单位招用工手续,并报请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待其履行义务后方可办理。6、在安排就业时,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7.做好挂钩帮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帮扶制度,到帮扶社区指导工作开展,每年领导不少于1次,需要解决问题的随时指导,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经费和物质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实效。??6、?????教育办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不断提高学生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4、所属幼儿园、学校(含民办)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学、转学手续时,户籍人口须核查其母亲所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须核查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看,须核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方可提供学位。未处理的,根据计生部门提请,督促超生人员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对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政策外生育拒不接受处理的流动人口,要求其子女回户籍地入托、入学,计生证明检查率达100%。5、落实独生子女和计生协会优秀会员子女入托、入学、转学优先的规定。6、在义务教育双免审核过程中,做好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把关工作。7、督促成人教育学校落实有关计生管理规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7、?????建设办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对各施工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与属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4、加强对施工工地有关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施工工地不得收留或安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居住或工作,一经查出,须立即予以清退,防止其成为政策外怀孕和生育的场所。???5、在对施工工地检查时,须核查所招用的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6、经人口计生部门提请,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并对其所在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7、在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时,须核查已婚(包括离异)申请者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查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没有超生的方可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对已购经济适用房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者,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收回确有困难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房价补差。8、?????出租屋综合管理所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登记手续时,须核查出租人与辖区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承租人中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未签订计生责任书的,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对未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明的,须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4、由办事处计生部门提请,对拒不接受计生管理的业主中止租赁合同,取消其出租资格。5、出租屋管理人员发现有出租屋内有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及时通报并协助社区人口计生部门处理。6、出租屋管理人员在采集租住人员信息时,协助采集全员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保障计划生育部门通过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收集掌握有关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7、参与办事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9、?????**派出所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相关职责内容的宣传。2、落实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3、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需核查申请人拟入户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的还需核查父母户籍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4、在办理《居住证》登记、发放过程中,对20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要核查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夫妻,根据办事处计生部门的提请,滞留居住证,待当事人履行义务后方发还。???5、在办理夫妻分居投靠、子女投靠等市外迁入时,须核查户籍拟迁入地区或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1982年4月1日后超生的,全户不批准迁入。???6、每月向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
本文标题:各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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