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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善用法律武器解决冲突和纠纷;用好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定稿)?????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日益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分配不公感、机会不公感、起点不公感、参与不公感、话语权不用好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本文内容:用好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定稿)?????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日益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分配不公感、机会不公感、起点不公感、参与不公感、话语权不公感日渐强烈,社会的不满情绪越来越明显,并有长期累积的趋势,人与社会、民众与党和政府、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度不断降低,这就使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提问式:那大家是否了解,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当今社会矛盾纠纷的几种类型:(每一问题中再进行删减,简单几句话即可)(四种类型)???1.企业改制纠纷、劳资合同纠纷及社会保障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基本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等等,成为当前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频繁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如最近发生在**七名民工因工程款拖欠而以跳楼相要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2.房屋拆迁纠纷。随着国家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增值,房价高涨,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困扰着我们,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信访络绎不绝,甚至发生上访事件,给政府部门的形象带来严重的损害,也给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冲击。3.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纠纷。在上访及群体性矛盾纠纷中,企业军转干部是从企业下岗职工中分离出来的,虽然人数不多,但提出的要求较高,要求解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由于这是全国性政策问题,所以他们直接到中央部委、高层集访,情况严重,影响极大,这样的情况在我市也存在。4.涉法涉诉纠纷。主要是指纠纷经过诉讼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后难以执行,当事人频繁向上级部门重复上访要求对司法监督,对政府施加压力。加之有的单位为息事宁人,满足了当事人的无理要求,进一步助长了涉法涉诉人得寸进尺的心理,导致重复闹事、上访。?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五个特点)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主体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除了公民与公民之间外、公民与基层行政街道(村)、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二).客体呈现复杂化。矛盾纠纷的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生产安全、医患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经济、行政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这就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三).规模呈现群体化。矛盾纠纷的后果不再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总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容易引发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五).解决方式呈现激烈化。矛盾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解决。但是,当纠纷没有能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时,当事人头脑过激,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从而引发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视频)???三、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五种原因)???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客观上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矛盾纠纷增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主要因素我认为有以下五点:???(一)履行职责不依法。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干部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如:2011年6月,幕县城管大队因正当执法与当事人产生摩擦,后该大队领导带人对当事人动粗造成伤害,致使当事人上访。此类矛盾纠纷产生的过程,一方面反映了某些群众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闹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少数干部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事情有失公正。???(二)改革措施不配套。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没有实现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率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没有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如因企业改制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1969年入伍超期服役人员待遇问题、出租车司机、大学生就业问题等利益群体,在进入社会后有极大的失落感,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三)基层领导不重视。目前仍有少数基层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重排查轻化解,调解矛盾纠纷过于走形式,该协调不协调,或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2012年**某村镇因牧场权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使承包户与农场主产生对峙,双方暗中串联,最终成为上访事件。一些基层党政干部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干群关系疏远,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致使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可说可不说)???(四)纠纷调处不细致。有些基层调解部门习惯于坐等纠纷上门,未开展深入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只重表面,轻行动,对突发性事件调处力度不大。从所发生的矛盾纠纷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纠纷萌芽阶段,预防调处不力,认为无关紧要,可防可不防,最终加深了矛盾,造成了后果。如:今年6月,**某村镇一起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双方发生家庭纠纷,虽经村委会和社区民警多次调解,但未达到效果,后纠纷上升为伤害案件。(五)相关部门不合力。目前,基层承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要依靠公安机关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其它部门不支持,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构,往往认为一起矛盾纠纷多个部门去解决,浪费了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又会出现各个部门都不管的空挡,使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的化解,没有形成足够的工作合力。(以上我通过三个大的方面向大家阐述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几种类型、主要特点、产生的原因分析。讲解这些内容的主要目的是要找出解决的办法,下面我要给大家讲的是本堂课的重点,)四、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从人治到法治,中国选择了一条正确的发展之路。在法治的范围内治理国家,以法治的形式化解社会矛盾,是根本之道。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选择上,让全社会形成“法制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共识,要让大家“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访”、“信法不信闹”,告别青天情结,摈弃“子民心态”在座的都是我们的同行,大家都知道在日常工作中,调解做为法律手段的一种,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会使用法言法语,导致简单的纠纷变得复杂化。如何将《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等基础法律运用到化解矛盾纠纷中,这就要求我们的民警要精通这些法律的条款项,做到在面临各类矛盾纠纷时,能区分纠纷性质,该依据什么内容找准结合点,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做到“手中有粮,心不慌。”同时,在接到和发现矛盾纠纷后,区分性质,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做好纠纷调解处理的前期工作准备。(设计互动:大家都知道矛盾纠纷调解,那么有谁知道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从何而来,它是在何种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又是有谁提出的呢?也许时间太久远了,大家不是还了解。那我给大家三个提示:一是它是通过一个地方的经验形成的,二是发生的时间是63年11月,三是曾被毛主席批示全国推广?)1963年11月,江苏**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所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做法,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那么,如何运用好“调解”这一在处置矛盾纠纷中,对于当事群众来说程序最简单、最省事省力,而又能取得最大化实际效果的法律武器呢?其实,调解纠纷最关键的就是要善于在日常工作中汲取经验,并加以整理归纳,以此来形成全方位的工作方法。调解纠纷常用的五种“技战法”:(只将“搭梯下楼法”做为重点来讲,并配以案例展开讲。其他四种方法只讲题纲,不展开详讲)调解纠纷是公安民警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对公安民警基层工作经验、方针政策把握、工作方法技巧的综合检验,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往往是民警最头疼、最棘手的工作,普遍存在“推”、“躲”、“绕”、“怕”等畏难情绪,不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现就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的,具有实战经验的调解纠纷常用的五种“技战法”介绍给大家,以期对广大民警调解纠纷有所帮助。(一)“擒贼擒王法”。《孙子兵法》第十八计即“擒贼擒王”,这也是我们平时讲的“打蛇要打七寸”。在调解纠纷时同样如此。许多纠纷发生时,双方都纠集数人参与,但每方往往都有1至2人是核心、是“主心骨”。这些人或是在外边有“脸面”,甚至是社会闲散人员。其共同特点就是说话有影响力,能够服众。因此,在调解纠纷时,不要急于分析纠纷“对与错”,先是洗耳恭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要善于发现双方的核心人物,只要能把他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其他人员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二)“避实击虚法”。《孙子兵法虚实篇》中讲到:“兵之形,避实而击虚”,讲的是作战时,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要避开敌人的锋芒,迂回作战,化“虚”为“实”,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在调解纠纷时,也要做到虚实结合,在对问题吃不准、摸不透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表态,更不要“硬碰硬”。特别是民事纠纷,有的涉及法律政策,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村规民约,如果没弄清事实就着手调解,很容易一下子“陷”进去,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使调解工作变得十分被动。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就要讲究策略和计谋,避实击虚,多方寻找突破口,迂回前进,达到“形人而我无形”。(案例自己说即可)(案例)2012年4月,**辖区李志军与马占花两家就因为土地问题发生争执,后纠纷演变成了流血事件。经调查: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几年来矛盾越积越深,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多年来乡里村里的干部换了一茬又一茬,没有一任能彻底解决好这个难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极有可能演变成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办案民警在化解过程中采用了“避实击虚法”,首先不正面接触双方当事人,而是通过外围走访调查,摸清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对双方的亲朋好友做工作,镇土管所出面解决等方法,成功的化解了这起久拖未决的矛盾纠纷,(三)“搭梯下楼法”。有些纠纷,起初双方并没有太大矛盾,而是碍于面子,互不退让,导致问题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参与调解的民警善于“搭梯子”,学会“造台阶”,让双方下好台阶。这样,既保留他们的“脸面”,满足了自尊心,又能缓和局面,营造对话氛围。比如,可以这样说,“你的想法是好的,但方法欠缺”,“你做的没大错,就是太急了”,“本来你是有理的,可你采用了违法的手段也就没理了”等等。这些好听话并不难说,但却能满足当事人的“面子”,使其顺着“梯子下楼”,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案例)2012年6月中旬,**某一农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打架。派出所民警快
本文标题:用好法律武器,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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