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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12.31山西天脊苯胺泄漏事件综述
“12.31”山西天脊苯胺泄漏事件事件发生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山西潞安集团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苯胺储罐进料时,因进料金属软管破裂,造成苯胺泄漏。由于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定时巡检,直到12月31日7时45分才发现泄漏。1月6日,干涸的排水渠上依然可以看到“污”冰事后调查得知,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苯胺开始泄漏,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苯胺总泄漏时间为18.5小时,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由于企业储罐区雨水排口阀门没有关闭,约有134.29吨苯胺流出厂区,其中大部分被截留在入浊漳河前的黄牛蹄水库(距厂界约15公里)内,8.76吨进入了下游的浊漳河。事件发生事件发生2013年1月4日晚,河北省邯郸市环保部门获悉浊漳河山西境内出现死鱼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排查监测。环境保护部1月5日接报后,马上督导山西抓紧开展排查,通报河南抓紧开展应对监测;立即派工作组赶赴三省,同时,增派专家、监测等技术力量,指导三省优化监测方案,科学处置事件。1月7日至9日,张力军副部长分别赶赴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事件处置过程一、迅速断源山西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同时,山西、河南、河北三省对浊漳河流域沿线企业开展深入排查,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二、截流降污河南省在小南海水库上游修筑4道活性炭吸附栏,并投放袋装活性炭,拦截吸附污染物。对通过地下径流溢出的污染物,采取调水措施进行稀释。河北省将浊漳河来水分流到岳城水库上游的四个低洼地,实现了污水零入库;在岳城水库口修筑了拦截坝,对已进入岳城水库的污水,进行回抽处理;在东武仕水库上游修筑了3道活性炭坝,彻底阻断超标污水入库。事件处置过程河北省协调漳河上游管理局调配清、浊漳河水,对超标污水进行稀释处理。二、截流降污事件处置过程下泄的苯胺等污染物造成下游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浊漳河、红旗渠、安阳河、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等受到污染。特别是岳城水库承担着邯郸、安阳两市部分工业及数百万人供水任务。1月5日下午,河北邯郸市铁西水厂、河南安阳市第五水厂停止从岳城水库取水,邯郸市改由全部从羊角铺地下水源地取水。岳城水库承担着邯郸、安阳两市部分工业及生活用水功能。事件处置过程三、多措并举,维护稳定山西、河南、河北省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三省统一发布口径,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置情况。三、多措并举,维护稳定事件处置过程1月5日,山西省在污染河流沿途树起“严禁人畜饮用河内废水”等字样的警示牌。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宣传,要求大家不要饮用河水、不要下水打鱼、不要吃鱼等。事件处置过程河南省安阳市、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条幅、短信平台等方式,向市民通报信息,引导舆论,避免引起恐慌。事件处置过程由于单水源供水管网压力较低,河北省邯郸市仍有部分居民家中处于缺水状态,该市出动送水车送水,紧急调配矿泉水供应市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事件处置过程环境保护部工作组邀请供水专家帮助邯郸市解决应急供水问题,1月8日,完成了应急处置技术和物资储备工作,恢复供水(11日浊漳河苯胺达标)。事件处置过程事件原因直接原因:因违规操作和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金属软管破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苯胺泄漏。企业苯胺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关闭,导致部分苯胺通过雨水阀流入排洪渠,并进入浊漳河,致使浊漳河水及下游受污染。间接原因:(一)天脊股份公司初期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同时对雨水阀的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对雨水阀没有关闭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二)长治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规定不到位,执行力不强。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没有立即进行核实,面对大量监测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数据(山西长治环保局监测数据:1月1日,入浊漳河断面苯胺浓度为5055mg/L,超标50550倍;1月2日,入浊漳河断面苯胺浓度为167mg/L,超标1670倍;1月3日,入浊漳河断面苯胺浓度为160mg/L,超标1600倍。)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浓度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执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三)长治市政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不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应急部门信息上报迟缓,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省市有关部门。事件原因本次事件是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级管理规定,本次事件定级依据是两条。一是本次事件是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至少应定级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二,事件发生后,承担安阳和邯郸取水任务的岳城水库取水口苯胺一直没有超标,1月5日,安阳、邯郸都采取了应急性切换水源取水措施,随后在做好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都恢复了岳城水库取水,没有造成城市供水中断。因此,本次事件定级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定级38人被问责处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此次事件,山西省成立了由省监察厅、安监局、环保厅、公安厅、国资委组成的事故及事件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2月20日,山西省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对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等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等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对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等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长治市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责任追究
本文标题:12.31山西天脊苯胺泄漏事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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