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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本文简介:**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和谐、友善、自强、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自立自强,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的力量**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本文内容:**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和谐、友善、自强、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自立自强,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的力量搭建起的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的平台。群众可通过参加“美丽家园”创建、“和谐家庭”创建、志愿服务活动、脱贫攻坚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的生活用品。第三条“爱心超市”以“扶贫济困、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爱心扶贫、扶贫扶志”的理念,采取“积分唤醒动力、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神、共建美好家园”的模式,全力助推群众脱贫攻坚。第四条爱心超市由县经信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主要服务对象为2016年-2018年入住的所有在册登记的**住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第五条“爱心超市”商品、资金等来源于包联单位、“百企帮百村”行动参与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款物,也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切除部分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行。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六条分值设定。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和递加分值,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普通村民基础分值为10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基础分值为3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第七条评分标准。评分参照农村“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进行分值量化,符合每小项标准可记10分。具体为:(一)遵法守规。1、自觉遵守居规民约和社会公德;2、积极配合乡、村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指导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4、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5、不直接或变相赌博;不参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6、家庭成员中无受治安处罚、劳教、刑事处罚者(或处罚解除两年后,认真悔改表现较好)7、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党组织号召,在重大项目建设、集体产业发展、征地、旧房腾退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二)家和邻睦。1、尊老敬老。老有所养,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打骂虐待老人,婆媳关系融洽,提倡厚养薄葬;2、少有所教。注重家庭教育,言传身教。以身作则;适龄儿童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不虐待儿童;3、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共商家事;4、邻里和谐。邻居之间互帮互助,关系和睦,无吵闹、打斗和事非纠纷现象。(三)环境卫生。1、室内外保持整洁,窗明几净,食具清洁,衣服被褥常洗常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2、改陋习,讲究个人卫生,讲求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3、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及时让儿童参加疫苗接种,主动配合各种传染疾病或突发疫情的防治与控制,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住宅及其它建筑符合镇、社区规划及有关规定,无抢占、乱占、多占公用设施面积现象。(四)自强发展。1、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讲座和培训,熟练掌握技术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2、政策知晓。对产业帮扶、健康扶贫、教育帮扶等各类普惠政策,自身享受的特惠政策和社会的救助帮扶,以及确实履行了帮扶义务的帮扶责任人有相应的知晓度,有感恩之心;3、参加一个或以上收入比较稳定的扶贫式自救项目,如加入合作社、互助组,项目厂区雇工等,收入渠道合法;4、积极配合乡镇、社区统一规划的各项扶贫助贫项目;5、积极参加农民讲习所学习。(五)志愿服务。1、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加村民大会、义务劳动等各种集体活动;2、积极参与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各种村民互助组织;3、自觉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弱助残活动;4、适龄青年踊跃参军。5、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设施。6、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六)勤劳致富。1、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达到一定规模;2、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高出当年本村平均水平20%以上。3、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收入渠道合法。第八条加分项及一票否决。加分项可享受50分加分,一票否决则直接归零。(一)加分项1、被省市县评为各类文明示范户的;2、举报黑恶势力,提供犯罪线索,见义勇为的;3、利用个人技能、资源积极与集体合作、并带动村民致富,经村申报、乡审核无误的。(二)一票否决。1、个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的或重大行政处罚的;2、有犯罪记录的。第三章评分方式第九条评分机构。社区成立由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积分评定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第十条实行积分月评制,由积分评定小组根据积分标准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社区住户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每季一评一通报,每年末一总结一奖惩。同时按季度分村民小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年终将4个季度的量化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第十一条?积分卡由县经信局统一印制,根据社区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第四章积分兑换第十二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第十三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县物流配送中心统一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群众根据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品”,积分兑换最终解释权由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文档由论文格式()用户上传**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爱心,积分,超市,社区
本文标题:--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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