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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公司效能监察与管理措施本文简介: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公司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xx有限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分、子公司及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第三条效能监察工作是监察机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本文内容: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公司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xx有限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分、子公司及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第三条效能监察工作是监察机构针对影响公司效能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公司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监控工作。第四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下列标准: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坚守监督;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要围绕公司的经营中心,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革管理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廉政与勤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效能监察项目。(一)公司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的;(二)群众反应强烈的;(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差评较多的;(四)公司经理层认为要开展的;(五)纪检监察审计部提出意见经批准的;(六)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七条效能监察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察的原则。纪检监察审计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成立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审计部为日常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第九条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依法开展效能监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开展工作,各单位应主动、自觉接受监察。第十条开展效能监察业务的权限:(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有关情况;(三)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损害国有资产、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的职务;(五)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人员的,可请求相关公司协助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部门给予协助。第三章主要范围和内容第十一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文件、流程为依据,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规章制度的状况,规章制度是否有缺陷,工作效率如何,进而评价监督对象是否严格地履行了岗位职责,是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最佳的工作成果。第十二条效能监察一般是围绕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开展,主要范围:(一)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单位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二)对物业品质管理活动和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政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落实物业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措施;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的有关要求,业主是否满意。(三)对设备、物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设备、物资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是否按照选优、择廉的要求,积极采购适合公司应用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物资储存是否完好合理。(四)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是否执行预算计划和费用标准。(五)对工程开发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对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建设管理程序审批立项;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是否按规定招标投标。(六)对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投资效益如何,是否遵守公司的规定及要求,经营是否合法,开支是否合理等。(七)对上级统一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效能监察等。第四章承办方法和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效能监察工作的承办方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其他部门主办。第十四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形式:(一)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定期分析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公司工作需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效能监察要按照调查研究、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第十六条调查研究、选题立项。根据上级部署和领导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填写《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正式立项,同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效能监察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分析,研究拟订并报批效能监察项目。第十七条制定实施方案。收集整理监察数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包括:工作目的和依据、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组织实施。其步骤一般是:(一)下达内容明确的《效能监察通知书》,将监察事项通知相关单位,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须的工作条件。(二)成立公司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施组长负责制。公司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由负责人、实施人和相关岗位人员构成。项目组长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一般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定,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项目工作组成员由组长提议,并可根据需要向社会聘请相应的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参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需要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培训。(三)实施效能监察项目的经费由项目的经费小组提出预算,通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四)充分准备基础上,按照《效能监察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五)督促检查《效能监察方案》的落实。(六)及时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七)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以《效能监察建议书》、《效能监察决定书》的形式,要求有关方面制定修改方案措施,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八)跟踪检查《效能监察建议书》、《效能监察决定书》落实情况;(九)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第十九条总结归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中的经验或教训,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工作效果的处理结果,对工作效果的分析评价,工作建议等;(二)审批、上报。将工作总结报部门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三)建立效能监察档案。包括《效能监察立项申请表》、《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效能监察通知书》、《效能监察建议书》或《效能监察决定书》、《效能监察工作记录表》、《效能监察成果核定表》以及工作总结和领导批示意见等有关材料,及重要的有价值的过程资料。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二十条效能监察必须贯彻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奖勤罚懒,是非分明,才能促进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薪酬待遇、评优评先、提拔任免挂钩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在效能监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将建议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三)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四)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五)公司经理层认为可以进行奖励的。第二十三条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政纪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建议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第二十四条在效能监察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其提出批评、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或提供伪证;(二)拒绝在规定时间、地点对纪检监察审计部所提出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三)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监察建议的;(四)阻挠、抗拒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五)借用效能监察名义,巧立名目,滥伐或多发奖励的。(六)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第二十五条监察组成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终止形式监察职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利用职权包庇或陷害他人;(三)泄露机密的。第二十六条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第二十七条被监察对象有权要求与被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并可以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纪检监察审计部在效能监察中的职权依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在公司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项目名称立项依据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项目组织单位具体负责人项目协作单位具体负责人监察目的监察范围和内容监察步骤和方法工作小组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效能监察通知书XXX监通字〔XX〕XX号:依据《xx效能监察管理办法》,本部将于XX年X月X日对你部门项目进行监察,请予协助配合。特此通知签发部门盖章签发时间: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被监察部门一份,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留存一份效能监察建议书XXX监建字〔XX〕XX号关于XXXX的建议(正文如下)第一部分:被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检查、调查后所认定的事实、证据等;第三部分:提出的监察建议。对以上建议,请于XX年X月X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本监察部门。对本监察建议有异议的,请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三十日内向本部门提出。签发部门盖章签发时间:年月日本监察建
本文标题: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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