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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 备战2020年浙江新高考政治 考点一遍过 专题05 公民的政治生活
1专题05公民的政治生活考点一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国家1.含义:(1)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2)从产生讲,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属性:根本属性是阶级性,除此之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主权属性。3.国家性质:(1)含义: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2)决定因素: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4.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二)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其他一切制度和政策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1)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专政≠专制(1)专制即独裁,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专制与民主是根本对立的两种国家制度。(2)专政就是阶级统治,是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和民主是辩证统一的。◎人民≠公民2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公民比人民范围大,是以国籍划定的,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3.人民民主具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特点(1)最广泛: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最真实: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③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最管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能有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问题,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尊重和保障人权。(1)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2)表现:①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②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保障;③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3)措施:①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的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②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③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原因: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庄严地载入我国宪法。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第一,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第二,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2)新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3(三)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原因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表现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法定条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内容: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3)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4.人民、选民、公民的区别(1)内涵不同人民是泛指一切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的总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和社会中居主人翁地位。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我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是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都是中国选民。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分离的,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到刑法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依法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依然享有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履行一定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外延不同4人民是政治概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它是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相对应而存在的。现阶段,在我国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都存在着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因而,国家必须坚持并加强其专政职能。选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外延比人民大,选民除了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仍享有选举权的犯罪分子。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外延比人民、选民都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既包括广大人民,也包括极少数敌人;既包括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也包括依法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5.政治自由(1)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地位: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保障: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6.监督权(1)含义及内容: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2)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们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全面理解监督权(1)“谁监督”,即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公民是行使监督权的主体。(2)“监督谁”,即监督对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3)监督的方式: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4)监督的要求: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监督权,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四)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五)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2)内容: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1)原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①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②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2)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关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6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依据: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2)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主要内容(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这是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3)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七)中学生应怎样参与政治生活1.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2.需要学习政治知识。3.贵在实践。考点二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7(一)我国的选举制度与选举方式1.选举方式:2.制约选举方式选择的因素:(1)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选举方式。(2)选举方式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3.我国的选举方式:(1)选举方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2)决定因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4.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1)原因:①公民只有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行使好选举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③怎样行使选举权,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2)要求: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二)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81.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1)间接参与决策: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2)直接参与决策: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以及社会听证制度等方式直接参与民主决策。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①有助于决策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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