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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师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市技师学院“三大一大”决策制实施细则:济技师院发〔2013〕11号**技师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市技师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本文内容:济技师院发〔2013〕11号**技师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党委会工作制度和学院行政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是指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以及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主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仪器设备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院党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重大措施;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办学规模、发展战略以及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5.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6.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7.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年度进人计划及特殊人才引进;8.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9.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女、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重要决策等;10.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及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调整。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侯选人的推荐,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职务安排的推荐;11.全院性的奖惩事项,各种院级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审定,党员纪律处分事项;12.学院重大项目安排及工程项目变更事项的审定,学院20(含20万元)万元以上项目安排,投资在40(含40万元)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安排;13.未列入预算的或超预算的10(含10万元)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用于事业发展的融资项目,贷款规模与用途、还款计划;14.学院办学资源配置以及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5.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6.校园安全稳定、校园综合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7.党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1.学科建设的重要事项,专业设置和调整,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拟定;2.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3.涉及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与调整,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职级晋升、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5.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6.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才引进、调配和聘任;7.**技师学院授予和推荐至上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事项,学院给予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的事项;8.学院学术机构、研究机构负责人的任免;9.学院年度基建修缮计划,年度教学、科研、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10.投资在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项目的安排,学校2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校园建设中工程项目的审定;11.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10万元以下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学院各类经济实体非经营性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12.校企合作的重要事项,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的议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14.学院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和处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和处置;15.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品的分配及使用;16.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基本程序严格按照《中共**市技师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济技发〔2007〕2号)、《**市技师学院行政工作制度》(济技〔2007〕3号)文件执行启动会议程序,并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主办部门(单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有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议题应分别经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不是党委委员的副院长列席党委会,监察室主任列席院长办公会。(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六)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和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及时报告。(二)加强监督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做好督办登记,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按照《中共**技师学院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技师学院校务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予以公开(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事项外),接受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支付应根据本细则和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手续不完备的,有权拒付,并要求当事人补完规定程序,获得完备手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四、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6.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本细则由纪委、监察室监督执行。中共**市技师学院委员会2013年4月16日**市技师学院党委办公室2013年4月16日印发**市技师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本文关键词:一大,实施细则,技师,决策,执行
本文标题:--市技师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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