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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思路与对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关键词:制度改革,对策,思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思路与对策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步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生育保险制度也面临全面的调整和改革。在深入分析现有生育保障制度供给缺陷基础上提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为持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随着我国步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红利逐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思路与对策本文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步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生育保险制度也面临全面的调整和改革。在深入分析现有生育保障制度供给缺陷基础上提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为持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随着我国步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紧随而来的是人口老龄化、失独老人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全面实行二孩政策是解决当前以及未来人口问题的直接手段和措施。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的供给作用,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也面临全面改革和调整的现实问题。1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现有生育保障所面临的供给困境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控制人口规模快速增长、避免人口过度膨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针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危机,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合理增长和人口结构的优化。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对公民的生育行为激励作用凸显出不足与缺陷。首先,我国目前实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生育保障待遇不统一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以及生育产假三个主要的内容。在生育保险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用人单位会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同,如有些地区的产假较长,可以达到188天(黑龙江、河南等),有些地区仅为113天(西藏)。二是对于不同的用人单位和职业身份待遇也不尽相同。企业职工是目前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对象。但不同性质的单位在保险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较私营企业普遍偏高,甚至有些私营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次,生育保险制度的待遇标准模糊,造成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模糊主要表现为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生育医疗补助支付标准两个方面。从生育津贴支付情况看,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主要参照职工工资水平,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却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给实际操作造成较大的困难。目前生育医疗补助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实报实销和一次性定额支付两种。实报实销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报销标准依据和规范的支付细则,造成非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报销等问题。而一次性定额支付的主要问题则在于无法完全满足生育过程中各项常规费用的报销需求。再次,目前在生育成本分担方面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生育和繁衍后代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劳动力的再生产,在生育费用的承担方面应该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来承担。但从目前生育成本的分担情况来看还存在用人单位负担过重,政府责任缺失等现实问题。目前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支出将会更高,资金压力将会更高。另一方面,除了生育保险缴费之外,企业还要负担生育津贴差额、陪产假津贴等费用。2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障制度改革路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推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但对于公民生育意愿的影响,生育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生育保障制度改革应积极完善顶层设计。一是从立法角度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提高生育保障制度的立法层次。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必然途径。如出台《生育保险条例》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对生育保险的具体执行操作过程进行严格的规制;二是不断扩大生育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失业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畴,切实维护失业职工生育二孩的权利和利益。同时,通过专门的规章约束,降低失业女职工的风险。三是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提高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和提取率,从经济层面降低和减轻全面二孩家庭的经济负担。第二,全面加大生育保障的福利供给,有效减轻二孩家庭的经济负担。生育保障制度的福利供给具体包括生育津贴、生育产假以及生育医疗报销等。生育津贴方面,应针对二孩家庭制定专门的生育津贴,从经济角度激励二孩家庭的生育意愿。具体包括提高生育津贴待遇的发放标准,具体可参照其他国家相关政策,如俄罗斯的“母亲基金”项目;实行家庭津贴发放和保障津贴有效发放,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对于充分调动公民生育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实现生育保障全覆盖的直接方式。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育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和减轻生育女性在生产过程中的困难。从医疗服务供给角度,持续加大生育医疗服务的供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是提高生育保障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应不断增加妇产科床位供给和医护人员数量,切实解决生育女性医疗资源紧张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针对二孩生育妇女年龄普遍偏高,生育风险高等问题,增加社会卫生服务站和服务人员供给,提高社会卫生服务的便捷性,充分有效的调动各方医疗资源,以整体化的改革全面推动生育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考文献[1]宋晓梧.逐步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的重大课题[J].中国医疗保险,2011(07).[2]陈健生,陈家泽,余梦秋.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目标模式、发展路径与政策选择———以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统筹试点为例[J].理论与改革,2009(06).[3]于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新篇———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之际[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4(07).[4]任苒.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与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内涵解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11).[5]关于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进一步落实生育保险待遇的建议[J].中国妇运,2016(03):31-32.作者:马可单位: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本文标题: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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