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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第六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2—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审议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第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第二节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第八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NIFA组成。第九条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第十条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NIFAxxxx.1—xxxx”。第十一条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NIFAxxxx—xxxx”。第十二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T/NIFA××××××××—年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代号—3—号,如“T/NIFAxxxx—xxxx/ISOxxxxx:xxxx”。第十三条协会标准化工作中产生的制度文件、标准文本及其他工作文件由协会归档。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第十四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通过和发布等程序进行。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可视情况采用快速程序:(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或经一定规模的实践检验证明可行的企业标准转化项目,可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二)对现行团体标准的修订项目,可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审查阶段。第一节立项第十六条会员单位、协会内设部门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团体标准的立项。联合申请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负责联络工作。第十七条立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1);(二)团体标准草案;(三)其他有助于说明团体标准立项情况的文件。立项申请的标准分多个部分的,各部分应分别提供团体—4—标准立项申请表、团体标准草案等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立项申请材料内容完备、准确无误,并对内容负责。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团体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统一评审,形成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表(附件2)。评审小组由来自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从业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九条立项评审通过后列入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经协会领导同意,即可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起草等后续工作。第二节起草第二十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批准后,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由协会秘书处审定后,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等工作。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应具有该领域标准化工作专业能力,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代表性。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应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同时撰写编制说明。起草工作完成后,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节征求意见和审查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经协会秘书处把关确认后,由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组织征求意见。—5—第二十三条征求意见范围由协会秘书处确定,应覆盖团体标准涉及的相关方。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回复的按无异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认真汇总和处理反馈意见,编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3),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必要修改,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五条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团体标准审查工作。审查采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审查小组由来自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从业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应回避。第二十六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团体标准审查材料提交审查小组成员。审查材料应包括:(一)团体标准送审稿;(二)编制说明;(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四)其他有助于说明标准情况的材料。第二十七条审查小组对团体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有助于规范市场、推动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审查。第二十八条团体标准审查应形成团体标准审查表(附件4)。获得审查小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视为审查通—6—过。审查未通过的,由审查小组给出重新征求意见、重新审查或终止项目的意见。第二十九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认真处理审查意见,形成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第三十条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经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审议稿。第四节通过和发布第三十一条团体标准审议应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团体标准审议稿;(二)编制说明;(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四)团体标准审查表;(五)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三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发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第三十三条已发布团体标准按年度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第五节复审第三十四条协会应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复审工作,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7—第三十五条复审结论应给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标准发布时,在标准封面的团体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二)确认修订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新发布年代号;(三)确认废止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第六节团体标准项目的调整第三十六条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外部环境、规范对象、工作组构成等变化时,可由团体标准申请单位填写团体标准项目调整(撤销)申请表(附件6)并报协会同意后,对该团体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或撤销。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经与团体标准申请单位协商后,协会可撤销团体标准项目:(一)团体标准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产生冲突;(二)团体标准规范的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不应再制定;(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能够涵盖该团体标准内容;(四)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正常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8—(五)团体标准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制定;(六)其他确属应予撤销的情况。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八条团体标准涉及专利时,按照GB/T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和《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处理。第三十九条在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立项申请单位和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及时向协会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提供相应专利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如实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团体标准版权归协会所有。未经协会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印制和发行团体标准的任何部分。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的培训、检测、认证等活动应经过协会批准授权。第五章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第四十二条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由协会统一管理,会员单位应配合协会做好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协会针对具有良好实践应用价值的团体标准以及在团体标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并实施激励机制。—9—第四十四条协会在自律管理规范框架下组织开展基于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符合性测试等工作。第四十五条鼓励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附件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制定或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ICS分类号*CCS分类号*计划开始时间年月*计划完成时间年月*采用快速程序□否□FTP-B□FTP-C采用国际标准□是□否采标号采标英文名称采标中文名称采用程度□IDT□MOD□NEQ*申请单位联合申请填写牵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他单位另附页。*联系人*联系方式*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11—*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说明国外相关标准研究与应用情况;说明国内已发布或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与本标准的关联性。*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说明该团体标准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以及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主要措施。*制定进度与计划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申请单位意见涉及联合申请的每个申请单位都应加盖公章,可另附页。(公章)年月日注:1.标“*”内容为必填项;2.ICS分类号和CCS分类号参见国际标准文献分类法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4.FTP-B为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FTP-C为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3.IDT为等同采用,MOD为修改采用,NEQ为非等效采用。—12—附件2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表标准名称申请单位联合申请填牵头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另附页。评审方式□会审□函审会审时间年月日函审时间发出日期:年月日截止日期:年月日评审情况:参与评审的人数:位,其中,赞成:位,不赞成:位,弃权:位。评审意见:评审结论:经评审小组成员协商,建议标准:□立项;□不立项。评审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及职位职称—13—附件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牵头单位:承办人:电话:年月日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备注1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234567说明:1.意见征集情况征求意见的单位数:家。实际反馈意见的单位数:家,其中,有建议或意见:家,无意见:家。2.意见处理情况共收集反馈意见:项,其中,采纳:项,部分采纳:项,未采纳:项。—14—附件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审查表标准名称申请单位审查方式□会审□函审会审时间年月日函审时间发出日期:年月日截止日期:年月日审查情况:参与审查的人数:位,其中,赞成:位,不赞成:位,弃权:位。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经审查小组成员协商,标准审查:□通过;□不通过,建议:□重新征求意见,□重新审查,□终止项目。审查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及职位职称—15—附件5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牵头单位:承办人:电话:年月日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人所属单位处理意见备注1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2345678说明:1.标准审查情况参与标准审查的人数:位,其中,赞成:位,不赞成:位,弃权:位。2.意见处理情况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共计:项,其中,采纳:项,部分采纳:项,未采纳:项。—16—附件6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调整(撤销)申请表标准名称牵头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调整□撤销申请调整(撤销)的内容、理由和依据:(公章)联合申请每个申请单位都应加盖公章,可另附页。年月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意见:(公章)年月日—17—附件7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处理审查意见,形成标准审议稿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确认征求意见材料组织审查组织征求意见并收集处理反馈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正式
本文标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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