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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财政政策支持新老动能转化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地发挥积极财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本文内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促进“956”产业转型升级1.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入选省“雁阵型”产业集群的,市财政参照省级奖补标准,奖补产业集群所在区(市)政府,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群品牌宣传推广等。对入选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省新认定的产业集聚示范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补。鼓励各区(市)创建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建立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2.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发展。对综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奖补,最高4000万元;对融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奖补,最高600万元。对岸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岛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不超过新增投资50%的奖补,最高2000万元。3.激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地方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地方贡献为基数,当年地方贡献达到上年基数的,按基数的1%予以奖补;当年地方贡献超出经济发展目标部分,按超出额的50%予以奖补。单户企业集团奖补资金最高5000万元。对地方贡献实现增长的纳税50强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见效快、影响大、最急需的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支持。4.鼓励重点技术领域突破发展。对我市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市财政择优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5.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6.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业,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7.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8.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补。同种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9.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对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我市注册且当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其增值税新增地方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改造后符合综合节能率标准的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10.积极培育会展产业。对我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奖补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50%,最高100万元;对举办一定规模以上展会的展馆,按展会面积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在我市纳税纳统的会展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长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11.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奖补;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奖补;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奖补。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和不定期客运航线,给予3万元/班至8万元/班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600元/吨至800元/吨奖补。对国家新认定的“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项目,给予200万元奖补。12.推动旅游业发展。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奖补1000万元和100万元。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鼓励引进高端旅游大项目。对新引进的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其中,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补50%,最高500万元;总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补30%,最高300万元;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奖补10%,最高1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20强名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邮轮旅游,鼓励邮轮公司在青常态化运营。对每年运营自**始发的邮轮10个航次以上(含10个航次)、50个航次以下的邮轮公司,每10个航次给予50万元奖补;运营50个航次以上(含50个航次)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以**作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和组织岸上观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观光人数等要素,给予每航次10万元至50万元奖补。13.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14.全力推动“小升规”“规改股”。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给予20万元奖补。15.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16.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以**制造为主题,遴选一批重点企业和优势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在国内外一流媒体设立专题广告、组织开展“**品牌神州行”等活动的方式,推介**消费品工业企业和品牌。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奖补。二、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17.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对**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争取国家E级超级计算机落户实验室。推动共建中科院国家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18.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生活、高速列车、军民融合发展等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补。19.加强新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体制机制灵活、产业链协同融合、产学研结合密切、开放共享程度高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补。20.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2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22.鼓励制造业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23.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标准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24.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和50万元奖补。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市、区(市)两级财政对其有关项目给予奖补。25.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打造百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千家“千帆计划企业”,服务万家小微企业,加快“小升规”“企成高”,推动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奖补。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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