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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港委组〔2011〕综号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核〔2011〕25号)以及《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核[2008]34号)和《关于泉港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末位惩诫制度实施意见》(泉港委办[2010]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2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干部队伍激励惩戒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各镇(街道、场)、区直党政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区直党群系统、各镇(街道、场)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在编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直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在编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三、考核内容和等次1、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3)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3现。(4)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5)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考核等次:(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和机关工勤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2)事业干部和事业职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1、成立考核机构。考核机构由本单位领导成员、本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机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承担,并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2、优秀比例报批。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28日前将《副科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干部职工花名册(填明现任职务)、考核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单位的年度优秀等次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总数的20%、15%、12%三个档次比例确定,对于符合《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第五条、第六条情形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单位的优秀比例实行“先批后用”,优秀等4次人数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拟报批20%的,应附2011年度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表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召开考核动员和测评会议。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考核文件精神,对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进行量化测评,组织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召开考核测评会议的时间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届时组织人事部门将派员参加,测评结果(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列)应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意见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该同志的主要工作业绩(字数500字左右),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5、考核结果上报审批。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泉港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按编制单位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和《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拟评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工作业绩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5批。五、几点要求1、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绩效考评相结合。各单位考核小组要按照《泉州市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意见》(泉港委办[2003]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平时绩效考评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2、切实推行末位惩诫制度。采取定性确定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参照《泉港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末位惩诫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港委办[2010]118号)文件规定。对未按文件规定执行末位惩诫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组织人事部门说明原因。3、因工作需要抽调或借调到各部门、各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在原单位参加,在研究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时,原单位应征求抽调或借调单位意见,将抽调或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抽调单位应如实提供抽调人员的工作业绩表现材料,并提出工作期间的考核等次建议。4、对区委选派到镇(街道)和重点建设项目挂职锻炼的干部(含乡镇、街道科技副职)以及选派到市重点帮扶村和区不适应村、经济欠发达村驻村任职的干部,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挂职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5、做好各种类型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6规定,做好对新录(聘)用的人员、当年的军转干部、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病事假超过半年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和效能告诫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工作。6、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等次。对于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迁就照顾而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第三款、第四款情形的(关于基本职称、不称职等次),要准确掌握适用文件规定。7、各单位要把参加培训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要把被考核人员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凡未按计划安排完成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培训教育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8、认真兑现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同时,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核[2008]34号),对于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和2005年以来(即2005-2007、2006-2008、2007-2009、2008-2010、2009-2011)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拟记三等功的对象应在单位公示征求7意见)。对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时名次排在最后几位的干部职工,经单位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可适时进行交流轮岗。9、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切实提高考核质量,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和机关工勤使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干部和事业职工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科级干部使用《企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三种表格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放。其他各种表格均可从泉港人才网站()下载,采用A4纸张。表格名称如下:《泉港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表》《副科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处理情况登记表》《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考评参考标准》8《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末位惩诫初步人选呈报表》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12月日主题词:机关事业年度考核通知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洪书记、吴区长、林常务、朱部长,存档(2)。泉港区委组织部2011年12月日印发
本文标题: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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