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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一、宜居城镇考核指导指标表1珠江三角洲地区宜居城镇考核指导指标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建设目标权重舒适性(30分)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100%62宜居社区比例80%63收入房价比10平方米/年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65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90%6健康性(30分)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7生活污水处理率>80%6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69工业废水、废气达标率90%6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80%6方便性(30分)11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512公共交通出行率>30%513每万人公交车辆数量>10标台514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面积>1.2平方米515综合文化站建设有一个省一级以上文化站516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100%5安全性(10分)17每年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30起518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有5表2东西两翼与粤北地区宜居城镇考核指导指标测评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建设目标权重舒适性(28分)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100%72宜居社区比例60%7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74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80%7健康性(21分)5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3张/千人76生活污水处理率>65%77生活垃圾封闭清运率>80%7方便性(41分)8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69公共交通出行率>20%510每万人公交车辆数量>8标台511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面积>0.8平方米512综合文化站建设有一个省二级以上文化站513建设教育强镇达标514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98%515建成区燃气普及率>90%5安全性(10分)16每年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20起517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有5二、宜居村庄考核指导指标表1城郊型村庄考核指导指标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分值建设目标权重舒适性1居住条件30人均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住房面积30-40平方米。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住房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62社区服务在村委会设置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53村道建设村道硬底化100%,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主要道路配套齐全路灯、绿化带、排水管等设施。64绿化环境有1个以上供村民(及外来人口)乘凉、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等。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臭味。65社会救助和保障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或参合率达到95%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以上。7健康性6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5有专人管理或村民轮值的垃圾收集池(站),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实现日产日清,村道、公共场所保洁时间在8小时以上。人畜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运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理。村庄及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97污水处理污水排放暗管化。污水实现集中处理。88安全用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8方便性9医疗卫生条件30有村卫生站、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有一个以上的村医。村卫生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811文体活动设施配备情况有一个以上综合活动场所(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年龄村民的文化需求),有老人、儿童活动设施。有一个以上室外活动场所。812交通情况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已通客车行政村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713燃气普及率90%以上。7安全性14社会治安状况15近两年未发生过刑事案件。基本无私彩、无吸毒。无集体上访事件。715自然灾害问题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已制定防治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考核期间没有出现群死、群伤的自然灾害事件。8城郊村:指位于城市市区和县城边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内的村庄。表2农业型村庄考核指导指标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分值建设目标权重舒适性1居住条件35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率达到80%以上。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住房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102村道建设村道硬底化80%以上,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口进行简单绿化,增设照明设施,设置排水沟渠。83绿化环境有1个以上供村民(及外来人口)乘凉、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等。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臭味。74社会救助和保障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或参合率达到9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村民参保比例达到100%以上。10健康性5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30建设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大力推行改厕工程,80%农户建有卫生厕所,村庄建有一个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人畜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运往附近垃圾场处理。106污水处理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107安全用水通过集中供水、分户设置水箱等方法,实现全部村民用水清洁卫生。10方便性8综合服务设施20有小商铺。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并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有文体活动场所。89交通条件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已通客车行政村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610柴草灶的农户比例低于10%。6安全性11社会治安状况15近两年未发生过刑事案件。基本无私彩、无吸毒。无集体上访事件。712自然灾害问题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已制定防治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考核期间没有出现群死、群伤的自然灾害事件。8农业村:指城郊村以外的村,即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以外的村庄。三、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考核内容考核要点评分标准得分参考依据一规划建设(20分)1、居住空间★(1)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划分社区。分片设立政务“一门式”服务的地方,一般以居住小区为基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地方,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一般为1000~2000户。(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0(含)平方米;(3)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得到及时解决;(4)住宅小区容积率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1、社区规模超过2000户范围,扣0.5分;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达标:25.0(含)-30.0(不含)平方米扣1分,20.0(含)-25.0(不含)平方米扣2分,低于20.0平方米扣4分。3、社区内有符合本地区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且无有效解决措施,每户扣0.5分,最多扣4分;4、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不齐全,每项扣0.5分,最多扣2.5分;5、社区没有设立体育活动场所扣2分;6、社区没有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且居民15分钟行程内无法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扣2分;7、社区出口300米范围内无公共交通设施,扣2分;8、社区内没有设地面和地下停车场,扣3分。1、社区规划设计图;2、社区居民住房情况调查数据;3、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4、小区周边公交设施分布情况;2、配套设施(1)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满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2)社区设有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活动场所;(3)社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距离社区出口300米范围内应有公共交通设施(含公共汽车站、出租车站、地铁站等);(5)社区内设有地面或地下停车场;二社区环境(10分)1、绿化环境★(1)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小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程度较高,新社区和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0平方米;★(3)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4)社区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等现象。1、社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扣1分;2、社区绿化面积不达标,扣1分;2、社区“脏乱差”现象严重,扣2分;3、社区违章搭建现象严重,扣1分;4、没有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扣1分;5、没有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扣1分;6、居民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每年超过5次,扣2分。7、没有公共厕所,扣1分。1、居民对于社区环保方面的投诉;2、宣传栏中关于环保知识的宣传;3、环保志愿者队伍名单;4、环保部门对社区内不达标项目的通报。★2、卫生环境(1)社区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路面整洁,排水通畅。(2)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清运率、袋装率达100%,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的垃圾、污水,无乱扔废弃物。(3)“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养家禽,犬、鸽等豢养符合有关规定。(4)社区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有一个(含)以上二类以上公共厕所。★3、环境保护(1)开展了各类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的环保公德教育,居民环保知识普及,环保意识强。(2)有环保志愿者队伍。(3)社区内企业、餐饮、娱乐等场所管理符合环保规定,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三社区服务(20)分1、场所经费(1)社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社区残疾人活动室等服务和活动场所。(2)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包括居民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公共服务由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3)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标准纳入政府财预算并按时拨付。完善社区经费管理,制定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没有达到80平方米,扣3分;2、没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社区残疾人活动室等服务和活动场所。(有条件实行资源共享的例外,但相关服务要能覆盖。),各扣0.5分,最多扣4分;3、没有按标准落实社区办公经费扣3分,没有按标准落实社区人员经费扣3分;4、没有按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少于5人的,扣2分;5、政府没有推进“一站式”服务,没有开展“一站式”服务,扣1分;6、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将行政任务硬性摊派给社区,没有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扣2分;7、政府没有承担公共服务、福利性、公益性服务经费,扣3分;8、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没有推行“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方式,扣1分;9、政府没有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扣1分。1、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图片或视频;2、市、区政府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落实的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收款单位的经费入帐凭证;3、市、区政府关于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落实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收款单位的经费入帐凭证;4、政府推进“一站式”服务的文件;5、政府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文件。2、服务规范(1)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和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在街道(镇)设置一个或多个“政务服务中心”。(2)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人、财、物,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居委会。3、服务手段(1)政府各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从推给社区居委会办理、举办事业单位办理转变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2)对适合社区居委会完成的公共服务,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完成,但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双方签定合同,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3)满足社区居民对市场化服务信息、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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