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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下民营企业遭受多个规则“暗箭”亟待重视解决近年来,国家层面大力推进“放管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显示,五年来,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缩减50%以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缩87%,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72%,政府性基金减少30%,部门设置职业资格削减70%。数据显示简政放权成果显著,但根据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人员观察,目前国内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重重阻碍,主要表现为以开证、审批、资源配置、标准等为主的种种规则“暗箭”。这些规则“暗箭”成为了目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障碍。一、银行审批繁琐引发民营企业“融资难”。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的难题之一。根据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中国中小微企业潜在融资缺口高达万亿美元,分别占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潜在融资需求的42%和76%。从境内人民币贷款余额来看,在全部中小微企业中,除国有与集体之外的企业占比均值在五成以上,而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在融资领域处于相对弱势,不难推断该缺口主要体现为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在制度方面,民营企业“融资难”主要由以下两个原因造成:一是基层银行审批权限上收。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基层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同时,处于控制银行经营成本考虑,银行网点逐步减少,使得基层银行无法按时按需发放贷款指标。尽管国家层面一直在推进普惠金融,但民营企业贷款的“最后一公里”依旧存在障碍。二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在今年“信用记录关爱日”上介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纳入了1370万户小微企业,然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我国小微企业在2017年7月底已达万户,也就意味着我国尚有近6000万户小微企业尚未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民营企业作为小微企业的主要群体,与银行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二、负面清单制度导致市场准入“门槛高”。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颁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列明了“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的管理措施。从浙江、上海、天津等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来看,以下问题仍是亟须关注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项目较多。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条件待遇上具有优势地位,民营企业在某些项目与经营活动上仍然面临着隐形的“进入壁垒”。此外,清单还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充分竞争自由的市场环境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二是负面清单项目界限不清。2018年颁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对于2016年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共减少“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共177项,压减幅度达54%。然而,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仍未及时跟进。排除在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尚未真正履行“非禁即入”原则,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仍然充斥市场。三、资源配置不均造成民营经济“发展难”。近些年,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一系列行政命令、规章的出台,使得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成为了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流通的垄断性平台。这不仅限制了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影响了国有资产实现优化市场,调配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显示,国资委及下属机构目前所选定的央企“产权交易机构”共计27家,几乎都是由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另外还有3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多为经省或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且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国有资产流转属于市场行为,应当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产权交易中心则可以帮助解决纯市场行为伴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单一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平台无疑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平竞争,进一步将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交易模式及规则具有典型的垄断特征,具有排他效应。民营企业在此种环境下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权和救济权,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巨量流失,也会将民营经济置于长期不健康的营商环境中,挤压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
本文标题:“放管服”下民营企业遭受多个规则“暗箭”亟待重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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