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KF-10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KF-10版本号:A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全文共1页第-1–页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1.0目的为保证龙湖花园住宅小区内的安全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2.0适用范围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3.0管理内容3.1进入小区的人员:包括业主及其家人、朋友、小区内工程整改人员、绿化整改人员、钟点工服务人员、装修人员、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听从保安员的指引安排,爱惜区内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清洁卫生、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3.2对违反以下规定的人员将予以处理。3.2.1随地吐痰、扔杂物、扔烟头等一经发现,对客人、业主将予以劝诫;对施工人员予以劝诫、警告,并要求违规人员立即清除杂物等,态度恶劣没收出入证,劝其离开小区。3.2.2施工、物品搬运不得践踏草坪、损坏草坪设施(灯或其它设施)如果安装、施工过程中确需经过,需事先向物业部说明并取得同意后进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3.2.3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随意践踏草坪,一经发现将没收《出入证》,由违规人员支付10元以上的草坪践踏损失费(或照价赔付设施损失费用等),然后退还出入证。3.2.4施工出入证为一人一证,出入小区施工人员应随身佩戴或持有以备检查,施工人员不应进入施工范围之外的其它房间,一经发现有串房行为,若房间物品有损坏丢失的,将由所属装修公司赔偿,并没收出入证。若无损失,仍将支付意外损失赔偿金30-50元。3.2.5若在施工房内发现无证人员逗留,则该施工队负责人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意外损失赔偿金30-50元,屡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将吊销装修许可证,取消在小区内施工资格。3.2.6出入证应在到期前由装修负责人或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换或延期手续,否则保安员发现使用过期出入证的,立即没收并将其请出小区。3.3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损害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的行为予以劝诫,制止并报告上级。编写:杨智审批:郝红兵
本文标题:KF-10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47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