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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职工兼职工作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中心学校教职工兼职工作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考兄弟学校有关方案及征求教职工意见,特制定下发《***乡中心学校教职工兼职工作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现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由教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总则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意识,并以此为起点,逐步建立起适合我校实际的兼职分配制度。第一条方案必须符合上级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发放原则。公平:方案体现公平竞争、奖励优罚劣;公正: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必须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做到奖惩有理有据;公开: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必须阳光透明。第二条兼职津贴发放对象:参与学校兼职工作管理的教职工。第三条兼职工作人员津贴的发放必须坚持由所属处室先进行量化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劳发放。津贴发放标准第四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1)由教育局任命的校级干部每月120元。(2)中层管理干部每月100元。(3)各处室工作人员每月50元。(4)文理科办公室主任每月20元。(5)普通班主任津贴按学生数生均每月3元发放到各年级,在按考核分数发放;中专班按考核分数划分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均每月津贴按5、4、3、2发放到各班。(6)广播室管理员每月50元。(7)宿舍管理员每月30元。(8)宣传员每月20元。(9)学科负责人每月30元。(10)一体化操作员每月30元。(11)多媒体管理员每月20元。(12)微机室管理员每月30元。(13)物理实验员及仪器管理员每月25元。(14)生化实验员及仪器管理员每月20元。(15)体育器材管理员20元。(16)教职工代表每月10元。(17)学籍管理员每月20元。(18)妇联主任每月20元。(19)司务长每月50元。(20)继教干部每月20元。(21)普教干部每月20元。考核统计办法第五条津贴发放做到每月一考核一统计一上报,结果上报校长办公室。具体考核部门:中层干部、继教干部、普教干部由校长考核;处室工作人员由各处室主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学籍管理员由校务办公室考核;班主任、广播室、宿舍管理员、宣传委员由政教处考核;学科负责人、一体化操作员、多媒体管理员、微机室管理员、实验员及仪器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由教导处考核;教职工代表、妇联主任由工会主席考核;司务长由总务处考核。第六条教职工兼职工作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1-2月、7-8月分别合并为1个月。第七条经考核,若有工作马虎、消极怠工,工作不称职者酌情扣发兼职工作津贴。附则第八条本暂行办法所定的各项津贴标准试用时间为2009年1月起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则有关津贴相应调整。第九条本办法以外的或与某些津贴相关的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议讨论后另作决定。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乡中心学校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题:中心学校教职工兼职工作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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