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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法律思想评析阿奎那认为,人天生是社会与政治的动物。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结成社会。而这种社会必然是政治的,因为其中始终贯穿着大家共同遵守的以“自然法”为核心的“法律”。自然法是上帝制定的永恒律法,并铭刻在人的心灵中,表现为人的自然禀赋和倾向。自然法既是不成文法,又是成文法。自然法首先直指人心、见诸人心的不成文法,它以自然方式无声无息地支配着人的行为。不成文的自然法可对人的自然生活提供充足的指导,但却不足以保障人的社会生活,由此需要成文法的补充。用语言颁布人所理解的自然法是成文法。他强调自然法是成文法的根据。自然法学说是阿奎那讨论政治时所围绕的中心,是其政治思想坚实的基础,也是赖以理解并确保社会政治关系的基础。阿奎那所强调的是国家的责任而非个人的权利。他所尝试的,是在人性中而不是在罪孽中探求国家基础的根源。在阿奎那那里,包含政治经验并充分为之辩明的自然秩序,只不过是认识一个较高秩序的条件和方法,因为自然法不过是神的永恒法的一部分。神恩不会取消本性,本性也当然不会取消神恩。本性需要由神恩来加以改善。作为自然秩序一部分的国家的行动,必须被认为是在神支配世界的总的体制之中,并完全服从那种支配。本性最终是用以达到恩典这一更高目的的工具。托马斯·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四种。永恒法是上帝的法律,指导宇宙间的一切运动和活动的神的理性和智慧,永恒法的整体只有上帝才知道。尽管普通的人类不能知道永恒法的全部真理,但他借助于上帝赋予她的理智能力却能部分地了解到它。托马斯管这种理性动物参与的永恒法叫自然法,自然法只不过是不完全、不充分地反映神性的命令,但它能使人以至今知道永恒法的某些原则。在托马斯哲学中,自然法是较普遍和较抽象的原则体系,并得到了较特殊的命令的补充。这些命令来自上帝,是关于人们应该如何行为处世的。这一功能由Lexdivine(神法)完成。它是上帝通过基督教《圣经》来启示的法律,都记录在《新旧约全书》中。而人法(Lexhuman),阿奎那把它定义为对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乎理性的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以公布。
本文标题:阿奎那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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