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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以下多篇优质文档供您阅读参考!第一篇: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第二篇:2014年竹篙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014年竹篙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根据金堂县财政局金堂财政发[2014]21号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资金审核经办人员等对2014年11月1日家电下乡实行“商审商付、财政结算”方式以来的所有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核查,自查情况如下:一、总体情况自推行政府家电下乡政策以来,为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老百姓知晓度达到100%;同时在当地的销售点也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共有8家备案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家电下乡政策已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全镇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93台/件,销售金额1550735元;共有398户享受了政府补贴,商家垫付元,政府累计兑付财政补贴元。有力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二、自查结果1、本次重点检查经销商提交的农民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情况等,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材料缺少发票复印件及有部分材料里面有使用重复的发票等情况,通过和商家联系,我们对缺少的材料和错误的材料进行改正和完善。2、检查资金兑付情况,部分商家因计算错误,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商家垫付和本应补贴的资金有少量的不合,财政所补贴按照审核结果补发商家,同时通知其对错发给农户的补贴资金进行重新补发,同时发现补贴资金经办人员因计算错误,共少申报资金元,3、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户是否真实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的优惠。通过经销商提供的资料,电话联系购买家电的农户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有部分农户的电话号码已停机,或是错误的电话号码,还因有些商家未留下农户的联系方式,导致电话查询率不能达到100%。通过与村组干部联系,进行实地查访,证实都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同时,因有些农户不是本镇人员,给查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总体来说,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都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的优惠。第三篇:2014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自查报告立山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自查自纠报告(2014年4月1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传达的关于《鞍山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区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兑付情况我区现与七个销售网点签定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协议,其中有一个网点没有发生垫付业务,是立山新中信销售手机网点。截止2014年12月末,市财政累计拨补贴资金637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355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96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186万元。区累计支付补贴资金万元,其中支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万元、支付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万元、支付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万元。二、资金支付一是区、镇领导派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从资料审核、登记备案、上网录入,都从严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第一时间发放到位。二是网点上报资料,经我科专门负责家电下乡人员审核资料,电脑录入产品标码后,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长审批后国库予以拨款,此过程经过一、二个工作日把款拨付到销售网点,资金拨付做到准确、及时。三、财务管理我区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管理专项资金。家电、汽车下乡、粮食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挪用、串用现象。专项补贴资金在国库通过粮食补贴账户进行核算,虽然一个帐户但我们分明细进行核算,记帐清晰准确,一目了然。另外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家电下乡工作,专门配备档案柜、资料盒。补贴资料保存整齐,查找方便。补贴资金临时出现缺口,在其他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以电话回访形式进行抽查,未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四、存在问题一是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没有做到100%进行回访。不排除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网点上报资料,有的网点留存农户联系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有的甚至只留销售网点的电话。此问题已要求网点整改。三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农户本人签字栏,有的网点记录不全面。第四篇:xx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xx镇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所组织业务人员对我镇2014年扶贫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2014年上级财政部门共拨入扶贫资金xx万元。其中:xx续建村道xx公里,补助资金xx万元,茶叶产业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请关注)xx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一、xx村道扶贫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开展实施,2014年4月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并向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出具了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该项目任务下达xx公里/xx万元,实际完成xx公里,扶贫资金安全到位,资金使用准确无误我镇派出专人监管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二、茶叶产业扶贫项目。该项目扶贫补助资金xx万元。1、茶苗购买发放用款xx万元,xx村发放茶苗“福选9号”xx株,金额xx万元;伏金村发放茶苗“乌牛早”xx株,金额xx万元,发放“福选9号”xx株,金额xx万元。茶苗发放准确到户,资金落实保障有力,为茶叶栽种争取了时间。2、茶叶产业扶贫项目xx叶园生产便道工程用款xx万元。该便道工程长xx公里,修建金额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扶贫补助金额xx万元),该工程已全面竣工。3、茶叶产业扶贫项目xx村茶叶园生产便道工程用款xx万元。该便道工程长xx公里,修建金额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扶贫补助金额xx万元),该工程已全面竣工。为我镇茶农运输、销售茶叶提供了方便,为茶农脱贫致富带去了有力的保障。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扶贫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扶贫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高度重视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搞好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第五篇: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本文由cj31yj1nbq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70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四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第五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第六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第七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第八条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第九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第十条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根据我省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分别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根据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及时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将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帐户。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由省财政先行垫付。第十三条各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3月中旬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各设区市进行初审汇总。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20日前,将初审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第十四条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
本文标题: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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