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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企业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承诺书邮政快递企业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承诺书为规范邮政快递企业末端配送的经营管理,促进邮政快递企业末端配送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本企业在参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期间,承诺以下内容:一、企业从事快递末端配送的三轮车:(一)具有车辆来源的合法凭证,如车辆购置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车辆来源的合法证明;(二)根据外观标志标识喷涂要求对车型进行统一外观和标识标志的变更;(三)满足国家及省市对车辆相关技术、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并达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0136—2014》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广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及外观标志标识喷涂指引》要求;(四)在参与规范化管理后,应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将信号实时传输至广州市快递行业协会综合管理平台;(五)购置使用三轮车技术条件不符要求的,不准上路通行,并自行报废。现有的存量车辆在统一车型标准或国家标准确定后,逐步予以淘汰更换统一车型标准。二、企业快递三轮车驾驶员:(一)驾驶员岗前教育培训,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重点培训基础交通安全法规和电动车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并考核为合格。(二)驾驶员按要求考取电动三轮车驾驶资格证(准驾车型D牌),穿着本企业品牌的统一标识服装,佩戴安全头盔,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有效证件,并随车携带《快递电动三轮车标牌》。(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提交申请日为止);(四)无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记录,和无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记录。三、规范化管理三轮车及人员信息录入:(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将三轮车及人员信息录入广州市快递行业协会综合管理平台,并对企业三轮车运行状态进行查询、监管;(二)安排专职人员对接行业管理部门及市快递行业协会,按要求报送运行数据及情况。四、企业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阻碍同行末端收投快递、快件,不得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二)设立三轮车的专门安全管理架构,专人专职负责三轮车的安全监管工作;(三)参与规范化管理的三轮车仅用于末端快递快件收投服务,不可作为其他用途;(四)车辆所运输的揽收快递、快件须经过开箱验视及实行实名登记,并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内容、重量、数量等,不得配送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货物,不得配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五)三轮车在路面运行时应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通行要求,不得违反禁行路段和时段规定,并服从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指挥;(六)定期对三轮车性能、充电设备和网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七)禁止在网点随意乱拉乱接为三轮车充电,在网点设置专门的充电车辆停放区域,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并与网点易燃物品、人员办公场所进行有效隔离,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为三轮车充电;(八)加强对从业人员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定逐步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季度周期内一次交通违法教育警告、二次交通违法停工、三次交通违法取消驾驶三轮车从事配送服务资格”管理要求;(九)不得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使用和运行三轮车;(十)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十一)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三轮车运营统计报表,包括三轮车运行情况、收投快件量等相关数据;(十二)在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逐步置换。
本文标题:邮政快递企业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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