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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房贷房”暗藏风险一到年末,银行信贷额度就开始紧缩,房贷审批也越来越长,就在这个时候,一些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就开始大肆揽客,声称可“以房贷房”。“以房贷房”采取的是垫资模式,也就是说,这些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先垫资将借款人的房子全款买下来,等银行贷款额度宽裕的时候,借款人再将房子拿去作抵押办理贷款。这种模式对这些公司来说当然是有利的,因为他们就是利用银行放款的时间差来赚钱,但对借款人来说,需要承担的风险就非常大了。风险一:高费用通过“以房贷房”的方式来圆住房梦,看似还不错,但做这一生意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却不会手下留情,他们的目标就是趁银行放贷困难时大捞一笔,所以收取的服务费最低3个点(按月结息),这是什么概念呢?我们可以来算下账。月息3%,换算成年息,即36%。按照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年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这么来看,你会发现“以房贷房”的服务费已接近高利贷。风险二:银行贷款利率提高、期限缩短虽然在银行信贷额度宽松的时候,借款人可以将房子拿去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这种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是不同的。房产抵押贷款不但利率高于按揭贷款,而且贷款期限最长也只有十年。从这一点上考虑,你觉得“以房贷房”还靠谱吗?风险三:易产生纠纷申请“以房贷房”后,若借款人真能成功拿到银行房产抵押贷款,那么也不算太亏,但是万一拿不到贷款,就得继续支付高额的服务费,这样一来纠纷就产生了。所以,不要为了一时的痛快,让自己陷入隐藏的风险中。
本文标题:“以房贷房”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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