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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越沉淀,越专业降低用工风险,试用期录用条件就这么设置!相信很多企业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得挺不错的,但是在录用时却发现其与公司的相关岗位要求相去甚远。有些企业在出现此种情况时会选择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样做是会让企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的。可能有些公司会有疑问,法律不是规定了,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情形,企业有证据证明吗?这些证据是否会被仲裁机关或者法院认可呢?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对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企业到底该如何进行录用条件的设置!一、审核相关的证书材料可明确入职者需要具备相关的证书学历,比如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可要求入职者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是本人真实学历。公司还可要求入职者就提供的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在上面写明入职者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是存在虚假的学历证书等情况则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在录用之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二、可以要求入职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毕竟确保入职者身体的健康也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行。但是身体健康检查不能带有歧视,比如不可以拒绝乙肝携带者入职等。但是可以提出入职者不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类疾病等疾病。当然特殊岗位有特殊的要求除外。三、明确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内不得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可以规定,试用期内迟到、早退、旷工、缺勤不得超出*次,否则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要注意这个期限不可以过短,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不易被认可;试用期满后会进行考核,其考核的级别为*为不符合该岗位录用条件,注意这里的*级别具体情形要规定具体明确,并让入职者签字确认,以免产生争议。对于所有试用期的员工,考核项目可以依据岗位的不同存在差异,但考核的结果应该具备公信度。因此要注意考核的项目要明确、具体、量化,尽量避免凭考核人员的主观意见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要做到有依据,有证据可明确。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越沉淀,越专业以上的录用条件应该向入职者公示,并让他们签字确认自己已经阅读并了解试用期录用条件。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该速断速决,不可以一再拖延,等到试用日期过才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被支持的。
本文标题:降低用工风险-试用期录用条件就这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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