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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第三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公司员工股东家族成员家族员工家族股东员工股东家族股东员工企业的组织发展:家族制传统企业的制度建设:从激情到理性,从自由到制衡创业者个人:激情与绝对权力引入智囊班子或建立形式上的董事会:实际效果取决于领导者的人格和自我超越能力建立圆桌体制:委员会替代个人的绝对权力第二个权威人物的引入理念与规则创业者董事长兼总经理:一元化领导,创业激情,大家庭理念,领导者对市场的机敏和对优秀人才的感召力。培育一个总经理,二把手要建立规则,避免一把手的随机干预,两种领导风格的冲突,原创业班底人员会时有迷惑。规则与沟通模式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高度不稳定期,有时只差一点耐心。建立智囊班子要哈巴狗还是看家狗领导者自身的人格,能否听进去逆耳之言,能否不断地自我超越,提高鉴别力智囊人员的人格和说服艺术,能否不计个人眼前得失地设身处地地为企业的利益着想建立明晰的决策规则,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信任氛围,避免个性冲突为什么要建立“三会”?转向规范化的公司体制的需要下面先看看公司制度的发展今日的议题所有者/经理人分散的股东经理人经理人投资者交易者古典模式贝利-米恩斯模式两权分离/经理人主导20世纪80-90年代模式两权分离/投资者主导公司制度的发展阶段经理人经理持股员工持股投资者交易者21世纪模式两权融合/持股经理、持股员工和投资者共同主导公司失败的实例——公司治理为什么重要•实例1:他们是如何搞垮一个公司的?•张、余、宋为杭州春江发展总公司的职工,1999年公司改制,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该公司下属的议价广告公司80.5%的股份。•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总公司决定不成立董事会,直接任命持股最多的张方军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同时安排余某作业务经理,宋某担任出纳。•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权结构为总公司19.5%,张为49.5%,余为25%,宋为6%。•改制后,三人同心协力,利用总公司的资源优势,大力对外拓展业务,公司迅速发展壮大。但三人矛盾开始逐渐产生并扩大。(1)张某回老家后,拿了一大堆发票,要求报销;(2)2003年,总公司宣布退出股份,对让出的19.5%股份,三方互不相让。余坚决反对张张增股,总公司最后决定将股份全部转让给持股最少的宋。形成这样的股权股权结构:张49.5%,余25%,宋25.5%。商法学公司失败的实例——公司治理为什么重要•出纳宋增加持股后,随即提出要求增加工资,将原来的1000元涨到2490元。宋未经张的同意,在做月工资表的时候,就将工资从原先的1000多元直接涨到了2490元,和余经理一样。•张拒绝签字,宋就停发了三个股东的工资。2004年3月的一天,张方军一大早就召开了公司全体员工会议,宣布将宋调离财务岗位。在交接工作中,宋发现张早几天前就以遗失为名已经换了财务章,变更了银行账户。宋将此情况告诉了余。二人同张协商未果,向有关部门报案,被拒绝。张随即将二人解聘。•此时恰逢张某任期届满,二人遂决定提请召开股东会,免去张执行董事职务。在会上,余、宋联合,但随即就发现存在一个致命的障碍,因为,公司章程规定,免除执行董事职务必须经过代表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受挫后,二人遂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二人要求张按照公司净资产出价,即按照原来价格的8倍收购。张坚决不同意,后二人提出按照同样价格收购张的股权,张也拒绝,张坚持按原来的一半价格收购二人的股权。商法学一、两个公司失败的实例——公司治理为什么重要•二人要求查阅公司帐目,但张以各种借口拖延,二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查看公司帐目,法院支持二人诉讼请求,二人查看帐目,发现公司突击花钱,滥发发工资、奖金,列支财务费用,仅出租车就花了好几万元。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要求。•2005年5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当天,张没有到庭。•法官指出:按照《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解散只适用三种情况: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杭州春江国际广告公司的章程也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四种情况,对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杭州春江)国际广告公司解散不符合法定条件。由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使公司的某些事务陷入僵局,处理该问题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邀请他人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一方股东的股权。•判决如下:驳回余、宋的诉讼请求。商法学公司失败的实例——公司治理为什么重要•实例2——不受约束的董事长•金华天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董事会有5名成员,即俞某、王某、李某、范某、邱某,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俞某、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为邱某。•2001年5月11日,邱某、王某通过律师见证方式将“更换、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内容的《通知》送达给俞某、李某,请他们于2001年5月22日上午8时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董事会。•5月22日,邱某主持召开董事会,参见会议董事有王某、范某,董事长俞某未参加。会议通过决议,免去俞某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推举邱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以该会议违反《公司法》48条规定,无效,以董事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会议通过决议无效。•法院以董事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商法学好的公司治理就是好的业务或生意公司治理是资产而不是负债管理层资本市场投资者劳动市场员工产品市场消费者供应商公司治理各类利害相关者和要素投入者对公司战略方向与管理的参与和影响组织战略管理公司组织对其各类要素投入者和利害相关者关系的协调与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基于我国公司法的组织模式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股东大会监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其他监事董事会董事经理非董事经理高级经理层(监督、审查)(决策、战略管理)领导与控制监督参与(战略执行、运作管理)参与(重大决策战略指导)商法学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最高决策权的权力机构,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集中反映股东意志的非常设机构。在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机构则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商法学三、经理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辅助业务执行机构。经理不是法定必设机构,是否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一旦设置,就是常设机构。商法学监事会是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监事是法定必设机构。监事会应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成立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商法学商法学股东会中心主义是指董事会不拥有独立于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力,其执行公司业务决策须完全依照公司章程授权和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中心主义是以“资本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并以公司“幼年时期”规模小、股东人数少为实践基础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商法学董事会中心主义随着科技和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模朝着巨型化发展,股权高度分散,公司管理业务也越来越专业化,每个股东都参与决策既并非必须也做不到,而董事会恰恰克服了这种弊端,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作出及时而灵活的反应。在理论上,“委任理论”日渐衰落,让位于“有机体理论”。该理论将公司看成一个有机整体,主张公司组织机构的权力是国家法律直接授予并非来自股东大会委托。这样董事会就从对股东大会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商法学经理中心主义但自从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以后,其规模越来越庞大,由于又是会议体制,效率难免受到影响。基于此,在董事会下逐渐产生了另一个权力中心—经理。公司的经营权控制在经理手里,是为经理中心主义。CEO就是经理中心主义的代表。如何构建独立高效的董事会?怎样设置权责清晰的高管职位?今日的议题思考:股东会还不够吗,为什么还需要董事会?•股东会按股投票,谁的股权大谁说了算,小股东总是处于被动和跟随地位。•股票的抛售和退出提供了一种制约,但它致使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董事会按人投票,重在协商与合作,强调公司整体利益。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以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为核心董事职业化董事市场职业经理人经理市场积极投资者搭便车者董事会处于中心位置,开发董事会的最佳做法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任务。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按股投票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每位董事都要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按人投票进行战略性决策和监控,经理层负责贯彻和实施董事会的战略性决策。董事会的风格乡村俱乐部董事会橡皮图章董事会代表性董事会专业化董事会对董事会工作的关注程度低低对成员间关系的关注程度高高我们的现状是什么样?我们希望它什么样?我们如何能够做到?董事会的构成:适用于有控股股东情况下的例示独立非执行董事非董事-经理非执行董事董事CEO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小股东首席独立董事董事会由7人组成3名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中有2名独立董事财务审计业务运营人力资源董事长的主要工作放在董事会,加强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作用CEO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职责,授权执行董事及非董事经理完成一些具体职能和业务的管理此处的执行董事及非董事经理职责划分仅是举例,具体职责划分需与组织结构设计方案匹配控股股东董事长(一)董事会的委员会-组成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政策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管理类委员会可以自行设立或解散提名委员会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设立执行、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商法学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商法学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的职权(三)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议程•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负责提出董事会会议议程,并预先通知到每位董事,每位董事可以自由提出包括在会议议程中的提案–国外优秀公司一般每年召开10次左右的董事会会议。–中国公司法(2005)(111条)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商法学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CEO制度的产生
本文标题:公司的组织机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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