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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规范(第A/0版)制定:审核:批准:2006年07月01日发布2006年07月10日实施1目的控制零件各过程制造和装配质量,保证产品整机性能要求。2范围适用于产品零部件加工过程和装配过程的检验。3检验要求3.1热处理检验3.1.1需经热处理后检验的零件主要指有力学性能要求的轴、销、齿轮等,不包括转盘的外壳等铸锻件。3.1.2检验热处理分供方出具的力学性能报告是否符合图纸或委托加要求的规定,以该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同时要求分供方出具热处理参数记录。当有怀疑时抽查一件作硬度检验。3.2机加工检验机加工应检验零部件每道加工过程的加工质量并进行自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粗糙度的检验应采用相适宜的对比样块检验。3.2.1首件检验机加工车间批量产品的一般加工件和换工装模具后的首件,经自检后必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经合格确认后才可以开始批量生产,检验员将结果记录在《首检检验记录》上。3.2.2巡回检验巡回检验是零部件加工过程中由检验员进行随机流动性的检验,对每道加工过程和装配过程进行监控指导,可不作检验记录。5.3.3过程检验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加工后的产品放在待验区,检验员根据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填写在《重要零件记录卡》上。3.2.4完工检验完工检验是对零部件全部加工完成后质量状况的全面检查。3.2.5委托加工检验委托加工零件到厂后,检验员按提供给加工单位的图纸或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对零件作全数或抽样检验,抽样数量由检验员视批量大小自行确定。抽样中发现有不合格则应全数检验。3.3产品零件(或组件)焊接质量检验3.3.1密封面堆焊100%目视检验堆焊面的表面质量,如气孔、裂纹、凹陷、缺肉、堆焊度。3.4装配检验3.4.1所有的零件组装需达到图纸要求的性能,外观不允许有碰伤。3.4.2冲洗检验:油箱、水箱、管线冲洗后,是否清洁无异物。3.4.3组装检验:需焊处是否漏焊,形位公差是否恰当,产品完整性是否良好,传动部位是否涂油,螺纹配置、紧固是否符合规定。填料数是否符合要求。3.4.4标识检验:开关指示方向刻线、有无标牌、有无自检合格钢印。4标识4.1首件合格标识为“兰色”、“O”、或“首检”标牌。.4.2各道工序的状态标识可采用印记或色标,当采用色标时,不合格标识为“黑色”,废品标识为“红X”,标的大小,由检验员视零件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也可采用标识牌的标识方法和分不同的状态区域进行标识。4.3装配标识装配人员按3.4条装配检验的内容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两人分别组装,如果产品较小的,可由一个人组装,做好状态标示。5记录5.1产品受力的重要部位焊缝的焊接在质量检验后由检验员和操作者在《焊接操作记录》相应栏内签字。5.2过程检验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重要零件记录卡》检验结果栏内并签字。5.3委托加工的零件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进货检验记录》检验栏内签字。5.4凡经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品评审单》,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本文标题:过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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