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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台帐应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累计完成及开工累计完成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统一。第三条由发包人拟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总承包项目部人按此办理。工程量台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原始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将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程序后对工程量台账统一进行调整。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统一规范的计量支付表格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规定(一)计量范围: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二)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2、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6、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审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三)计量原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计量,据实计量,按合同支付。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项目公司对所有工程量计量有权进行审查,变更令未办理的项目不允许计量。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签认齐全。2、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单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3、分项工程计量不得超过“分项工程计量台帐”中对应的数量。4、设计变更工程无批文不得正式计量。5、暂估价、奖罚金额、索赔金额、材料调差等其他款项的计量须附有关批复文件。6、开工、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四)计量精度:为统一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工程量的有效位数遵循以下原则:1、以“t”为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3”、“m2”、“m”、“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株、丛、个、件、根、套、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五)计量周期:工程计量支付按月进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工程才能纳入当期计量并申请支付。(六)计量方式1、计量工程应提交总监办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其它质量证明资料,作为计量的基础依据。2、计量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项目部提出计量申请,总监办应对路基土石方、各类防护工程等组织计量联测,其工作程序如下:(1)联测申请当计量工程涉及路基土石方、防护工程等需要联测的工程项目时,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24小时向总监办提出联测申请。(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总承包单位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总承包项目部,暂不予联测。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联测申请12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和人员。(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联测记录应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认。参与联测各方各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应在联测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一式二份联测成果的编制。(4)联测成果的确认总监办应在收到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无误后签字确认;否则,应立即返回重新编制上报。(5)联测成果经各方签认后,由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计量的基础资料。(七)安全生产费计量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具体条件(一)工程施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计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计量。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分项工程中间交工后才能申请中间计量,特殊情况经发包人许可后可分次对分项工程的已完工部分办理中间计量。(二)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计量。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出现,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三)计量不排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四)变更手续、资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计量。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变更令和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工程支付第七条工程支付的种类工程支付分中期支付、交工结算和最终支付。(一)中期支付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和返还(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5%,剩余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现场实际进展情况适时拨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2)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70%之后,开始按每月固定比例20%扣回,直至5个月后扣完为止。2、中期计量支付项目公司按照扣除计量总金额10%支付总承包项目部,支付证书中应有相应体现,项目公司按照监理工程师复核完成的每月计量金额扣除10%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其中扣除的5%在交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质保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3、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发包人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用于项目建设期间进行阶段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奖励基金比例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承包人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发包人给予奖励;承包人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发包人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也纳入奖励基金中,由发包人统一使用。所有奖励金额均从奖励基金中列支,所有违约金也纳入奖励基金。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10%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支付款项以总监办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证中的子目工程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确定。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按合同文件约定金额执行。项目公司将对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及月计量款的使用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按项目公司相关规定提交资金需求计划,只有经过项目公司审核的施工单位次月的资金需求计划,项目公司才将按计划拨付。5、索赔费用的支付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项目公司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6、安全费用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二)交工结算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三)最终支付最终支付按总承包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决算,即以审计金额为准。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1、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1)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及《监理管理办法》处理完结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退回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的证明。(2)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①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②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③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行进一步的核验与取证,并与承包人、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3)项目公司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有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2、最终支付证书文件(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②监理工程师按照总承包合同确认的项目公司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③考虑项目公司以前所付的款额及项目公司、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项目公司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项目公司的余额。(2)最终结算清单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3、最终财务报告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的56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4、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总监办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后,应在18天内完成以下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意见:(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相应的分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3)相应的分列证明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全部职责。(5)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结算准确,汇总无误。(6)发现有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5、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上报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向项目公司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抄送总承包项目部。第四章计量支付程序第八条支付报表的编制为了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的真实、准确、及时,本项目计量支付使用统一的表格样式进行编制、审核、上报以及审批,各级单位逐级审签。各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签认的计量支付表格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表传送至项目公司,经审核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至各级单位进行盖章,各级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第九条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于每月26日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按第五条规定进行联测计量。联测计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及时进行,以确保本期计量工作前全部完成。联测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计算单”一式四份,交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全部返回施工单位,作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附件。(二)施工单位根据总监办签认的“工程计算单”、“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工程量清单台帐”等报表,以上报表均需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认后每月26日上报总监办审核。计量证分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变更工程计量证”、“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扣回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暂估价计量证”。计量证后应附“工程计量计算单”、“变更工程计量计算单”及本月计量内容有关的各类费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三)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在2天内审查并签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四)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对上报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在3天内审核完毕后报项目公司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给各级发送审批数据。(五)所有报表以项目公司审批数据进行打印,“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一式六份,“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最终签字的“中期计量支付
本文标题: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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