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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税收管理体制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内容及原则第二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三节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第四节税务管理机构第五节税务人员2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内容及原则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和地方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级税收机构相关的税收管理权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和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分权分钱实质是:纵向划分横向划分二、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A税收的立法权,即税法的制定和颁布;B税法的解释权,即税法在执行中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权;C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D税目、税率即征税办法的局部调整;E减免税权的确定;F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的立法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税法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条例解释权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调整税目税率权三、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责、权、利相结合3、按收入划分税收管理权限4、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二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是1949-1978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第二阶段是1978--1993年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第三阶段是1994年至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分税制)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1950年高度集中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开征14种工商税,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行为消费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1958年下放部分税收管理权限。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大跃进时期(1958—1965年)】1973年继续下放税收管理权限。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1977年)】二、1978—1993年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1.涉外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第三节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一、分税制的概念及特点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体制,属于财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二、分税制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2、有利于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保证中央政府基本支出的需要,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3、有利于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配关系规范化4、有利于促进统一市场体系的加速形成5、为实现依法治税提供可能三、分税制的内容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2、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外,其余部分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城建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对应的城建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第四节税务管理机构一、税务管理机构的概念税务管理机构是国家为实现税收职能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税收管理权力的职能部门。二、税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1、与税收管理体制相适应2、精简、统一、效能3、注重独立性三、我国现行税务管理机构1、设置两套税务管理机构2、两套税务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上实行垂直领导。从1998年起,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以及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3、两套税务管理机构征管范围的划分(1)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2)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除外);(9)城镇士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执行);(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四、我国各级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1、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2、省、市、自治区级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五、税务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1、国家税务总局的内设机构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纳税服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督察内审司办公厅人事司国际税务司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科;发票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直属机构3个稽查局;基金管理分局;干部培训中心第五节税务人员一、税务人员的概念税务人员是具体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从事税务工作的专职人员。二、税务人员素质1、税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1)税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要求(2)提高税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措施及方法2、税务人员业务素质(1)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要求(2)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的措施及方法三、税务公务员制度1、考试录用制度2、考核奖惩制度3、培训制度4、职位轮换(轮岗)制度
本文标题:第9章--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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