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四中全会后“法治反腐”如何布局?
四中全会后“法治反腐”如何布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XX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10月25日,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举世瞩目的两次重量级会议,仅隔一天。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等受访专家表示,四中全会之后立即举行中纪委全会符合惯例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其中不少议题都和当前反腐、治腐工作紧密相关。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紧随其后召开,有利于尽快坐实运用法治思维反腐的理念,推进十八大之后的铁腕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过渡。公报关注党内法规建设XX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xx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一年过后,当依法治国成为本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之时,反腐如何纳入法治化轨道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报告明确,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此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也被提上日程。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XX~2020年)的思路不谋而合。促党纪国法无缝衔接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采取的反腐形式,福建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大共直言,大多党纪政纪缺少与其配套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四年前,我国首部反腐白皮书问世时,同样的问题也引起了反腐学者何增科的注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何增科曾直言,大量的廉政法规表现为严禁或不准等禁止性规定,但对于由谁或什么机构来负责执行,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禁令如何处理也缺乏具体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直接后果是,廉政法规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停留在纸面上。多位受访学者表示,一些监督约束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提上日程。反腐机构仍多龙治水XX年发布的反腐白皮书首次明确,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各机构的协同配合还有点不尽如人意,存在龙多不治水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焦利撰文指出。党建专家黄苇町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拥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办案手段。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介入过晚,可能造成当事人家属或其他同伙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从而错失最佳办案时机。地方反腐立法先行探路除了源头立法,不少学者提出,在认真研究国外境外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启动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法的制定工作也很有必要。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去年8月我国首部预防腐败地方法规在广东省汕头市的实施,一场反腐立法的探路已在地方层面悄然铺开。就在几天前,《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按要求每年如实报告婚姻、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也以法律的形式被进一步明确。
本文标题:四中全会后“法治反腐”如何布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5326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