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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附件2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和指导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的建设行为,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预警体系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可靠原则,满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快速响应的要求。1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使用、储存等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HG/T20507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3006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60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2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718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有毒有害气体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3.2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将预警设备、系统平台和管理措施进行集成,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环境风险状况的目标,用于支持日常环境管理以及辅助应急处置决策的工程技术体系。3.3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3.4厂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3.5环境风险单元3长期或临时生产、使用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1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6扩散途径风险单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在环境中经一定方式扩散所经过的空间。3.7预警因子作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实时监控对象的有毒有害气体。3.8预警阈值当预警因子的浓度、信号变化等超出某一点或者区域,环境状况可能发生异常情况或剧烈改变,该点或者区域称为预警阈值,用于提示采取相应措施。4.工作程序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阶段。4图4-1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5.环境风险评估通过调查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筛选预警因子、识别风险单元、5分析风险影响范围等,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供基础。5.1环境风险调查环境风险调查方案可参照HJ169和HJ2.2制定。重点调查包括化工园区及周边范围内有关环境、应急、气象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已建的各类监控站点、仪器设备等内容。5.2预警因子筛选筛选步骤包括:初筛、复筛、确定预警因子。5.2.1初筛(1)调查中发现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气体,应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2)调查中发现列入综合、行业、地方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气体,可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3)调查中发现的历史环境事件中出现的大气污染物,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5.2.2复筛采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分法等筛选方法对纳入初筛名单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毒性、化学反应活性等因素进行复筛。(1)毒性的筛选,主要考虑急性毒性和单因子污染指数。急性毒性数据可参考GBZ2中职业接触限值(OELs)和GB/T18664中直接致害浓度(IDLH)数据,职业接触限值主要考虑人群吸入性影响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和最高容许浓度(MAC)。单因子污染指6数指利用环境实测数据和标准比对分类。(2)化学反应活性的筛选,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考虑光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污染物。化学反应活性可采用最大增量反应活性(MIR)来定量描述,MIR数据来源于文献,无MIR资料可不作为有毒有害气体。5.2.3确定预警因子根据自动监控的适用性,从复筛名单中确定预警因子,自动监控的适用性优先考虑使用传感器、开放式长光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等方法的仪器。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毒性较大的、无机的有毒有害气体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传感器方法。(2)挥发性有机物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开放式长光程监控方法。(3)能够被多种仪器检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可在不同监控点采用区别的监控方式。5.3环境风险单元识别通过采取现场排查、资料查阅等方法,找到预警因子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中的位置,绘制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源分布图。将识别的主要、重大风险单元作为预警体系的监控目标。5.4影响范围分析5.4.1预设事故情形7参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个环境风险单元预设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情形。5.4.2分析影响范围对于平坦地形,针对预警因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可参考HJ169推荐模型清单中的模式逐一分析相应情形下的影响范围,具体方法包括可模拟重质气体排放扩散的SLAB模型、可模拟中性气体和轻质气体排放扩散的AFTOX模型等。对于存在丘陵、山地、江河湖海等地形,可选用HJ169推荐模型以外的其他技术成熟的风险扩散模型分析相应情形下的影响范围,但需说明模型选择理由,分析其应用合理性及模型验证结果。5.4.3预判结果展示预判结果展示可依照以下步骤:(1)逐个环境风险单元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如爆炸、泄漏、燃烧等)。(2)每个情形发生时,对应各种气象条件逐个分析,气象条件重点考虑白天和夜晚常年风向、风速、昼夜差异等。(3)分析最大可信事故的持续时间、扩散途径、影响范围等。(4)表征影响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类型、数量等。(5)将大气污染扩散模型模拟结果以GIS地图等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6)如果环境风险评估中已经开展过相关工作可直接引用。86.预警站网建设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在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根据站点布设、设备选型、数据采集的原则,建设多类型预警子站的预警站网,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途径上的预警阈值测定。6.1站点布设预警站点包括以下几类:风险单元站、厂界站、扩散途径站、环境敏感点站、移动站等。(1)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在所有主要的风险单元处设置预警站点。风险单元点参照GBZ/T223等规范布设,紧邻储罐和反应釜等原辅料存储、使用、装卸和运输等场所的风险单元的外侧;有密闭收集设施的,点位应选择在车间厂房门窗排放口处;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的,点位应选在距离5m以内浓度最大位置;采样高度应设置于成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5~2m处。(2)结合风向和占地面积,参照HJ/T55等规范在厂界附近的点、线段设置预警站点。同一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不少于2个厂界点位,分别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风险单元的最大落地浓度;采样高度应距地面3~15m,充分考虑围墙等遮挡物、气体密度差异及其他因素对垂直方向采集气体效果的影响;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占地面积250000m2及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3个厂界预警点位,分别设置在主导上风向、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占地面积大于1km2的,还应参考下一条款在厂内设置扩散途径9点;风险单元紧邻厂界的,风险单元站点可与厂界站点合并设置,但应满足上述要求。(3)参照HJ664等规范,扩散途径站可以0.5km、1km、2km、5km等距离为各站间隔,进行网格化布点;环境敏感点站设置在主导上风向。预警站点的实际布设位置应考虑局地风向、周边环境、预警时效、控制范围、主要道路情况等因素;采样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预警位置和方向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4)有条件的可开展移动监测,按照HJ589等规范选择风险单元、厂界、化工园区边界、扩散途径、环境敏感点及其他关注各点位进行巡检,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展溯源监测和应急监测。采样高度应设置在离地面1.5~2m处。6.2仪器选型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仪器选择,应基于对特征污染物的识别。6.2.1预警子站预警仪器的工作原理:(1)传感器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工作原理包括电化学(EC)法、光离子(PID)法、非分散红外(NDIR)法等。(2)气体分析仪工作原理包括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法、差分光学吸收光谱(DOAS)法、非分散红外(NDIR)法、气相色谱(GC)法、质谱(MS)法、离子迁移谱(IMS)法、X射线荧光(XRF)法等。表6-1预警子站配备参考方案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子站仪器配备10类别名称风险单元站、厂界站环境敏感点站、扩散途径站、移动站挥发性有机物总烃、非甲烷总烃PID、NDIRFTIR、NDIR、GC芳香烃PIDFTIR、DOAS、GC、MS、IMS烷烃NDIRFTIR、DOAS、GC、MS、IMS不饱和烃PID、NDIRFTIR、DOAS、GC、MS、IMS卤代烃、硅烷、硫化物PID、NDIRFTIR、DOAS、GC、MS、IMS胺类PIDFTIR、DOAS、GC、MS、IMS无机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NDIRFTIR、NDIR、MS、IM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ECFTIR、DOAS、NDIR、MS、IMS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氰化氢、磷化氢、砷化氢ECFTIR、DOAS、MS、IMS氨气、氯气、臭氧ECFTIR、DOAS、NDIR、MS、IMS大气重金属-XRF6.2.2风险单元站、厂界站,对仪器的选型主要考虑对气体的快速响应、成本低,宜优先采用传感器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其选型和运行宜参考GB12358、GB50493、HG/T23006等标准的规定。报警仪的检出限应低于预警阈值的最低值。6.2.3环境敏感点站、扩散途径站,对仪器的选型主要考虑对气体类型和浓度的识别,宜优先采用抽取式气体分析仪,其选型和运行宜参考HJ/T193标准的规定。6.2.4对于风向多变、风险单元密集的区域,对仪器的选型主要考虑实现多参数线性监控,宜优先采用开放式长光程气体分析仪。6.2.5对于有条件的区域,可灵活开展多种预警方式。(1)可开展移动预警。移动站宜采用车、无人机搭载报警仪和气体分析仪自动预警,或采用人工巡检,实时上传气体种类、浓度数据。移动站宜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和GPS定位设备,并同步上传图像和位置数据。11(2)可在各预警子站或其他适宜点位配置全天候、长焦距、广角、多角度、高架的视频监控设备,并实时上传图像数据。(3)环境敏感点站、扩散途径站房应考虑可移动性,方便根据化工园区规模、企业数量、有毒有害气体种类等的变化而调整。6.2.6预警子站基本配备(1)厂界站、扩散途径站、环境敏感点站、移动站宜配备气象仪器,气象仪器监测项目包括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等。距离较近的站点,可以共享一套气象仪器。(2)选用的预警仪器应综合考虑响应时间、测量精度、重复性、可靠性、防爆和防腐、安装与维护便利性、环境适应性和经济性等因素。(3)选用的仪器、设备
本文标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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