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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0目的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2.0职责2.1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2.2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外联工作;2.3EHS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2.4安全主任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职业健康隐患的检查。33.0内容331.1职业危害因素识别3.1.1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有机溶剂、粉尘;3.1.2本公司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主要是指粘胶岗位和打磨岗位。332.2职业危害申报制度3.2.1安全主任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时如实地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3.2.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3.2.3安全主任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变化时,应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333.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3.3.1行政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3.2EHS部应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将检测结果向员工公布;3.3.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334.4职业健康体检3.4.1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行政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3.4.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4.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3.4.4对疑似职业病员工,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4.5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4.6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335.5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3.5.1聘用作业人员时,人力资源部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5.2EHS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3.5.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5.4行政部应将体检的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3.5.5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发病人数和伤害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36.6职业病预防措施3.6.1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3.6.2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6.3作业场所配备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3.6.4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6.5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3.6.6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3.6.7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6.8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3.6.9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337.7职业健康档案3.7.1人力资源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人力资源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7.2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至少包括:劳动合同,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等;3.7.3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内容至少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等。4.0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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