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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2011年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11年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根据党章、法律的规定和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要求,以和谐换届为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兴宾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二)依法依规原则。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规定执行。(三)发扬民主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广开进贤渠道,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四)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三、目标任务2(一)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村级班子整体功能明显增强。(二)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的“两委”班子中有一名以上大专文化程度的成员。加大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的选配力度,每个村的全额补贴干部中,要有一名女性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原则上要单独设立一个妇女岗位(可是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如果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已选出一名女性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其为全额补贴干部的村,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可以不再设妇女岗位进行专职专选。(三)运行机制精干高效。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进一步上升,鼓励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计生专干全部由全额补贴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四)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和谐换届,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四、总体要求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份开始,到2011年9月底基本结束。上届因故推迟换届选举或全员补选的村“两委”,至2011年9月30日前任期满一年半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一并进行换届选举;至2011年9月30日前任期不满一年半的,可延至下一届村“两委”换届时再同步进行。(一)严格遵守换届顺序。各乡镇(街道)原则上要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村,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二)严格把好候选人任职条件和素质关。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3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身体健康。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的有关规定。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返乡农民、民办代课教师、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同一村“两委”成员正式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三)严格控制全额补贴村干部人数。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确定。人口在2000人及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人口在2001-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4001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名。不再设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全额补贴干部实行八小时全脱产工作制。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具体职数由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的党员总数、村民数、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四)坚持和完善村“两委”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重点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和农民收入、村务和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内容,客观负责地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在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正式投票前进行演讲、作出承诺,回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已在党员大会上竞职演讲,且当选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在村民大会上可不再重复演4讲,只回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街道)要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一步充实完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备案。要把村干部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工作实绩考评和确定实绩奖励的依据。五、方法步骤(一)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区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村党组织委员会职位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人选,所推荐的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汇总,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按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4.组织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5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五届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会议内容:(1)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财务审计报告。(3)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7至9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村,不能超过11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公布,并报乡镇(街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4)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5)制定并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6)确定选举日,并向选民公布。为便于各乡镇(街道)集中力量对村换届选举进行指导,今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区不再统一确定选举日。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指导各个村统筹确定选举日,并将各个村的选举日安排提前报区2011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面上的村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两委”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可在9月上旬完成。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要采取“五增五减”的办法,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五增”的内容是:①新进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②户口或结婚新迁入本村的村民;③户口不在本村,目前在本村居住且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④原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已期满的本村村民;⑤精神病患者,现已恢复,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五减”的内容是:①新迁出本村村民;②户口在本村,但因婚姻或在外工作,人不在本村,又不愿参加本村选民登记的村民;③新死亡的本村村民;④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⑤新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选民名单必须于选举日前二十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6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本文标题: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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