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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支付主体法律依据备注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康复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依据《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2、工伤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其在。
2、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停工留薪费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伤残一级至四级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支付主体法律依据备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保。
3、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1、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工伤保险基金伤残五级、六级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支付主体法律依据备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4、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伤残七级至十级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支付主体法律依据备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3、距法定退休。
5、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
本文标题: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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