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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比赛奖认定办法(暂行)为鼓励和促进学校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赛,提升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我校教师获得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比赛奖项,具体包括以下类型。A类: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B类:由教育部有关司局、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C类: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D类:由青岛市教育局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E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奖。二、获奖等级认定标准(一)获奖级别学校根据教学比赛层次、性质及权威性、影响力,对教师教学比赛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三级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教学比赛奖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22.省部级教学比赛奖由教育部有关司局、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经过省赛选拔环节,标准严格、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其中,微课类、教学基本功类、课件类教学比赛奖除外。3.厅局级教学比赛奖(1)未经省赛选拔环节,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青岛市教育局等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教学比赛奖;由教育部有关司局、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或下发获奖文件的微课、教学基本功、课件等教学比赛奖;(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奖。(二)奖项等级教学比赛奖项等级原则上按一、二、三等奖序列认定,设置特等奖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按冠亚季军以及其他奖项等级设置的,综合考虑参赛教师数量、获奖比例等因素相应认定奖项等级。三、认定程序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学比赛奖的认定工作。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并负责对教师获得的教学比赛奖进行真实性审查和级别初步认定。32.教师所在单位将初步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同时提供比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以参加省赛选拔作为认定条件的,需提供有关证据。3.未列入以上认定范围的教学比赛奖,必要时可由教师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对于新设立的教学比赛奖,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认定。4.在不同类别、相同性质教学比赛中获奖的,在用于职称评审等认定时,以获奖级别最高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5.教师所获奖项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认定及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四、附则1.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9年4月11日
本文标题:教师教学比赛奖认定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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