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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范例5篇不断学习,不断在此类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不能有畏难情绪,必须迎难而上!人民调解员一起协同调解案件,有收获、有烦恼、偶尔也会有些小困倦。但是回头再忆时,发现团队中每个人都在不断成长。下面是由网友整理上传的“法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供您参考,欢迎阅览。法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一】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气。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里袁腾飞老师曾讲过一个幽默却发人深省的笑话:[--不信你就看现在东窗事发的这些贪官:全都是从小家境贫寒,十五岁之前都没吃过白面!没穿过胶鞋的那种!当掌握权力之后的想法是[我可有今天了!!--于是他们就开始私欲膨胀、摒弃理想、以权谋私,最后滑入无底的深渊--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其实,法官应当是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法官应当如菊,即使[风霜重重恶,但[本性能耐寒,风霜其奈何?法官应当学松,[虚心属秉性,高节贵终生。历史的洪流里,况钟汤斌,长年在基层奔走;包拯海瑞,也绝非权倾朝野;为什么千百年来,他们能比太多的帝王将相被人民更多的传颂和膜拜?就是因为百姓对公正和公平的召唤,对法治和正义的向往。。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权力和影响的余荫下;并不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威风上;而在于明廉如水、两袖清风的品格里;在于心系百姓、服务人民的事业中;当我们古老的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走向未来的时候,作为法律工作者,当用决胜永恒的执着,用公平无私的正气为国徽增光,为天平添彩!我们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记时代的责任,用正气去写就青春、去铸造忠诚,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亲友自豪、让自己无愧的时代先锋!法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二】“虽然我只是一名平凡的法官,没有令人仰慕的成就,甚至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但是我愿意坚持下去,不管未来还有多久,在有生之年,做一名纯粹的法官!”他,从事审判工作20年,执著于还原案件真相,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890件,其中经他主审的430起案件,没有一起改判,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不廉举报,没有一个当事人上访缠诉......他因积劳成疾导致双肾衰竭,两次换肾手术失败后,他至今靠透析维持生命,却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两年来,参审大要案110件,无一错判......这就是孙波,一个70后的蒙古族汉子。孙波同志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2021年6月,孙波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这是x法院的骄傲,也是我们当代法官的自豪,更是我们学习的标杆和榜样。其实,孙波身上都是平平凡凡的小事,可每一件小事上又都透着他真、善、美、纯的本性。每次听孙波的事迹我都泪如雨下,对于一名和他同龄的70后法官来说,我觉得和他有不小的差距,我要向他学习的地方有很多很多。我要学习孙波那努力拼搏、刻苦钻研、坚持真理的好习惯,要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学会用新的司法理念去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并且要不断完善学习方法,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得到稳步提高。我要学习孙波那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崇高境界,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追求,不计个人得失,只要工作需要,再苦再累也不怕。要时时刻刻、脚踏实地为百姓做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我要学习孙波那一心为公、甘于奉献的好品质。要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要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去完成每一项审判工作任务。我觉得做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得养成一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缺乏埋头苦干的精神,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我要学习孙波那永葆本色、矢志不移的坚定信念,要始终严守职业道德防线,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不为金钱和名利所诱,要始终保持坚定的党性、良好的品行、先进的表率。做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要以办好案件、公正司法为生命的支点,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判决公正。肩扛正义,手持公平。我要做一名纯粹的法官!法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三】诉讼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所以,判断证据、适用证据规则是法官的看家本领。在初接触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听原告的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时陷入困惑————“谁在说谎”“应该保护谁”?在处理一些案件后,逐渐发现只要抓住证据这个关键就能抓住案件的实质。如,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名下有两处房产,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男方抗辩称房产登记的身份证不是其身份证,而是与其同名同姓的远房亲戚的身份证,该亲戚亦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均围绕这个身份证到底是谁的进行举证和激辩。后经调查,发现购房合同和权属登记申请均是男方持该身份证办理。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是从身份证是谁的入手吗?这个思路总觉不够清晰,说理也不能充分。后来想到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明力的判断原则,即一般情况下,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个案件就觉得迎刃而解了。前段时间,高级白领姜岩自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第三者问题的讨论,并对婚姻审判中因第三者介入破坏婚姻的无过错方保护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婚姻案件中,要证明对方有第三者并构成婚姻法确定的过错标准的确难度较大。很多婚姻案件,法官虽然形成了内心确认,但按照我国的审判模式是不能作出这样的判决的。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怎么办?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还是技术性、职业化地彰显正义呢?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要回答。首先是大家比较公认的法官应该彰显正义。第二个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没有能力彰显正义。我认为法官除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及道德取向外,还要勇于彰显正义。当然这种彰显不是单凭一腔热情,而是要学会运用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及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不给反而指责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实在是不知廉耻。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是给赖帐的人找保护伞。法律对社会有很强的指导功能,即便是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都会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尤其是对一些一方因证据问题不能保护自己权益,而另一方明显属于不道德的案件,要在处理时体现出你的正义感。如,一个修车个体户讨要修车费的案件。原告是外地文盲,在京打工,自己刚东借西借弄了个小修车铺。被告原是的车队的头儿,他手下的司机在原告处修车,每次修车只在原告的本上签个名。要从证据上讲,原告难胜诉。但是这个案件要直接判原告败诉又于理不符。原告很穷,也没有文化,只觉得自己被骗了,一心想着要是输了就与被告同归于尽。而从被告的表现中,我也发现他虽然经咨询知道原告没证据,但是也不敢确认法官会不会确认这些司机的签名,同时,内心也有些心虚,这就是自然法理论中谈到的自然公理起的作用。我抓住他的这些心理做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调解。民事案件中这样的情况不少。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专业的证据意识都没有树立,不少当事人对诉讼技巧和证据作用尚处于懵懂阶段。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多做些案外的工作,尽可能的让自然法的正义得到体现。同时宣讲法律,提醒一方当事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逐渐减少因证据问题丧失法律保护的情况。民事案件可以类型化,可分为婚姻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案件、析产继承案件、合同案件等。每一种类型的案件,法官要查明的事实基本上可以归纳出几点,根据这几点就可以做出法律判断。如,如果能把同类型案件的事实特征总结出来,形成统一的庭审提纲,法官在审理同类型案件时,这些庭审问题是必须要核实的,就可以避免重复开庭,并且提高庭审的质量,使法官在初次庭审中就能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因此,审理方法的类型化是提高效率的一个好方法。这种审理方法的类型化可以具体体现在庭审提纲类型化、办案程序类型化、法律适用类型化。在这几种类型化的工作中,庭审提纲类型化和办案程序的类型化是基础工作,相对也比较容易。比较难的是法律适用类型化的工作,需要做好大量的实证调研和法律论证工作。这项工作虽然难,但是意义很大。对初任法官来讲,是很好的学习教材,对老法官来讲,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法宝。因此,审理方法类型化的工作很有必要,需要在实践中留心收集和整理。法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四】西方人普遍信奉亚里斯多德这样一句名言:“理想的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我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然是追求公正的。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作家培根在《论司法》中写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是包含效率的公正。培根直言:“《圣经》上曾说:‘诉讼是一枚苦果’,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是给这枚苦果增添了酸苦的味道。”培根明确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公正需要效率,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个方面如同一辆车子上的两个轮子,彼此依赖缺一不可。但很多人相信,徒具形式公正不能被视为司法公正,裁判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中国古代社会就是这样一个极度忽视形式公正的社会。其特点之一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极具随意性。比较而言,西方人更为重视形式公正,他们将形式公正确定为司法公正的核心内涵。他们认为不建立在形式公正上的判决,绝对是不可信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吧。弗郎西斯·;培根是大家熟悉的人物。他是英国詹姆斯一世时代的大法官,又是杰出的散文家和科学先驱者。但是,他著名也因为他是一个伪君子:一方面他在散文中宣扬如何做一个高尚的人,另一方面,他在任职期间,以雇佣律师为掮客,以助手为经手人,大肆索贿受贿,成为英国当时屈指可数的大富翁。东窗事发后,培根被逮捕。在审判时,培根虽然感到惊慌,但仍然企图以诡辩解脱罪责。他在上议院做了好几场精心辩护,以证明自己无罪。培根的辩护企图最终没有得逞,落了个罪有应得的下场。他的辩护因此成为历史的笑谈,培根的失败,表现了英国司法形式公正的胜利。西方人不相信会有出自形式不公正下的公正裁判。程序的公正,要求裁判必须严格依据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省略或破坏改司法程序。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法官需要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娴熟的法律知识是成为合格法官的支点。无论是作为一名法官还是其他任何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没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是肯定不行的。这是成为合格法官和合格法律人的基本支撑点。有学者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官,起码应该掌握两门艺术————庭审艺术和判决的艺术。这里强调的庭审艺术,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的驾驭和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一次庭审是否漂亮,是否简洁明快,主要在于法官如何主持指挥。作为一个合格法官应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法官书写判决书的一个目的在于服务社会,另一个目的在于对法官加以约束————对其逻辑和品格的约束。当代的判决书更重视法理的宣示,其文学性的一面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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