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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国家安全归根到底就是要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其中的重要方面是防范和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入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对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要坚持把防范打击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做好控赃控人、资产返还、教育疏导等工作。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一、深刻认识防范和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的意义(一)社会领域风险具有普遍性、多发性特点,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关联性、综合性的社会危机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中指出,在现代性的连续性之中,另一种社会形态正在形成,其中未知的、意图之外的后果成为了影响历史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使现代社会成为了一个风险社会,社会发展变化越快,风险也就越多。近20年以来,随着全球化、信息技术等的快速深人发展,各国面临的社会风险较之以往更难以预测和控制,影响范围和破坏性也更大。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引发多国社会动荡。2021年,突尼斯小贩街头自焚,引发西亚北非地区社会动荡,突尼斯、埃及等国政权更迭。2021年,巴西上调10美分公交车票价,引发20多万人走上街头和全国性大规模抗议活动。2021年,法国政府小幅上调燃油税引发“黄马甲”运动,运动首日有28万人参与,是法国巴黎50年来最大的骚乱,运动持续一年多,重创法国经济。这些事件表明,在紧密联系的社会中,一个并不重大的事件、决策可能引发经济、政治、宗教等领域风险,形成局部社会危机、全国性社会动荡,甚至诱发全球性危机,成为“茶杯里的风暴”。有的外部势力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和插手当事国社会危机,暗箱操作,推波助澜,增大了危机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破坏程度。(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社会矛盾,导致了社会风险具有易发性特点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现代化进程呈现“高度压缩性”的特点,这一发展进程必然导致其他方面建设滞后并存在诸多短板、弱项。我国内生性社会风险量大、面广,呈现若干新特点:一是风险源头多、分布广、燃点低。有的风险点分布领域广,有的风险持续多年,不断酝酿发酵,临界状态运行,甚至不时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和社会稳定事件。二是新旧矛盾交织。有的风险点内外并存、传统与非传统叠加,不同种类风险交织叠加共振之势有所增强,有可能形成复合性风险。三是复杂程度高。有些风险借助社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容易迅速传播放大,跨区域、跨系统传导震动,复杂程度倍增。四是治理难度大。有些风险来自于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短期内或在现有政策体系内难以解决。例如环境治理等问题,它们是40年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成本”,治理好这些问题,同样需要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此外,边疆地区分裂暴恐风险因素、港台地区政治风险因素向内地倒灌,可能触发社会风险个案;国际势力实施政治、贸易、经济、金融甚至军事等方面战略性行动,助推中国社会风险升级甚至促成复合性风险的现实可能性上升。。(三)我国由富变强的历史进程中必然会与世界大国产生摩擦,内生性矛盾与外源性有可能交织出现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迎来由富到强的重大转折点。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在全面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空前增大的国际压力。战后70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演变,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大、大国竞争和地缘政治斗争激烈、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频发,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导致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趋于复杂。“特别是遏制与反遏制的战略性较量趋于激烈,有向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意识形态等领域全方位发展的迹象.“在全球化条件下,这些外源性风险容易向国内传导,并对各种内生性风险发生作用,甚至叠加、共振形成复杂的经济、政治、社会风险。同时,在外部势力的干涉下,一些内生性风险隐患也为外源性风险的输入和滋生提供了温床,使其由外到内逐步渗透,并可能演化为新的重大风险点。从西方和拉美主要国家发展经验教训看,在由新兴大国到新兴强国、跨越中等收人陷阱的关键发展阶段,管控好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防范外部势力的国内政治经济的负面干涉,直接关系民族复兴和国家发展进程。二、社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社会领域包括与群众紧密相关的社会治安、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社会领域重大风险的触发因素与表现形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社会领域风险隐患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系统性社会风险,主要是一些结构性的社会风险隐患,它们一般是潜伏的、不易察觉的,却是影响社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二是非系统性社会风险,它们具有即时性与偶发性,一般直接表现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事件,非系统性风险有转化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进而对社会整体造成全局性的负面影响。从触发风险的源头因素看,当前社会领域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社会风险涉众型经济案件主要包括投资消费领域纠纷引发的社会风险。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和居民投资意识增强,经济业态多样化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投资消费陷阱,例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互联网养老等领域,存在线上犯罪与线下犯罪叠加,容易成为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重灾区”。这类案件具有人员多、地区广、网络化、智能化、隐蔽性等特征,破案取证难度大,追赃挽损率低,社会危害巨大。202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行政监管和司法机关,先后查处了“善心汇”“钱宝”“善林金融”“云联惠”等一大批全国性重特大案件,相继组织开展了“猎狐行动”和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万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外,随着经济活动增加,房地产、大宗商品、二手车等投资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亦有增加趋势。这些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大、破案难,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社会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金融经济类风险相对较为突出,信息技术的普及运用则进一步加剧了风险在地区间的流动、转移和叠加,使风险在地区分布上呈现出更加显著的扁平特征。在风险易发人群方面,外来务工人员、老人、贫困人员等社会群体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不确定因素的冲击相对较大,自我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同时也易于诉诸非理性的意见诉求表达方式。(二)违法犯罪引发的社会风险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但各类违法犯罪问题仍客观存在,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可能演化升级,加重了风险隐患。特别是在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可能改变手段手法,更加隐蔽化和复杂化,是引发社会领域风险的潜在的重大风险隐患。2021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存在争议的问题,政法部门出台对“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的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细化的法律依据。(三)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风险生活生产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自然与生态安全领域,全球气候变化、地理条件等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我国不少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难度大,重污染时有发生,各种人为污染环境事件也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反响强烈。这些不仅对人民生存环境带来极大威胁,也突出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些年,我国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已经有了显著增强,但切不可掉以轻心,防灾减灾工作任重道远。从生产方面看,近些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据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布的消息,2021年与2021年相比,我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9%和22.2%,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57.6%和62.8%;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分别下降51.1%、38.6%和71.7%。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安全生产隐患仍然不少,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比如,2021年发生的“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由自然原因(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造成442人遇难。同年发生的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损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CD2021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并且流入了市场,这一药品安全事件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威胁。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除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外,还往往衍生出社会恐慌、舆情向背等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基本安全感,甚至造成社会局部不稳定等问题。(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社会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例如,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若处理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性极大,不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且扩散后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破坏,引发社会恐慌和社会动荡。自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设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以来,共宣布过6次国际关注的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分别为2009年墨西哥、美国首发的甲型HlNl流感疫情,2021年西非埃博拉疫情,2021年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疫情,2021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2021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和2021年底2021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造成了严重危害,例如2009年始发于墨西哥、美国的甲型HlNl流感疫情,截至2021年5月,214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30万人感染,总死亡人数约1.8万人,患者死亡率为1.3%;始于2021年12月的西非埃博拉疫情,至2021年8月,报告1711起病例,其中932例死亡,病死率高达54.5%。。2021年12月以来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半年时间内各国确诊病例已超过500万例,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心理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五)其他各类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隐患蕴含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理不好都可能由个别事件引发为群体性事件,甚至形成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例如因企业倒闭停工、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劳资、债务纠纷,市场买卖纠纷,甚至是邻里口角等一些偶然因素,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个体极端事件的诱因,这类风险虽不具有系统性、结构性的特征,但在信息化条件下,相关问题的敏感性、关联性增强,容易形成社会热点,冲击社会心理。在老龄化社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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