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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序号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注1甲方2施工方3施工方4施工方5施工方各施工方必须认真执行分别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甲方应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协调各乙方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安全。一、交叉作业的安全培训原则:1.施工方必须保证各自的作业人员接受过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考试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2.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及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3.施工方在本项目均应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4.教育自有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由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由违章方承担责任。二、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原则1.施工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2.所有人员严禁破坏和拆除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平网、密目式安全网、洞口安全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钢丝绳、安全通道或防护棚、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保护零线等等一切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如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搭设(所有)方同意,同时须经甲方单位认可,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拆除后,拆除方应派专人警戒和做好警示标示,警戒人员离开时应恢复防护。由于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拆除更动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拆除更动方负责。3.施工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甲方将处以重罚。4.进行所有可能危及到他人安全的作业时,必须要专人进行看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所有施工产生的危险源由危险源制造方进行防护和警示,由于防护和警示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责任由危险源制造方承担。三、交叉作业的隐患排查原则:1.施工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2.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自备。如施工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施工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3.施工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四、交叉作业的危险作业原则: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2.明确规定,在垂直方向有交叉的,由上方作业队伍负责做好符合国家规范的硬防护,同时做好警示警戒工作,否则不允许下方施工。上方或其他方位动火的,由动火单位负责清理过火通道及落火点的清理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3.施工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筑垃圾等任何东西必须集中后由转运,严禁高空抛物。4.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5.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6.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警戒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7.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8.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甲方进行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9.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交叉作业的事故管理原则:1.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2.施工方应教育各自人员严格遵守法律,出现偷盗其他单位物资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由于偷盗造成安全防护被破坏,由过错单位负责恢复,发生事故的由过错单位承担。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所有)单位必须经常性检查,防止由于被盗未及时恢复而发生事故,如发生事故又找不到盗窃方,由原搭设(所有)单位负责。3.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由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负责赔偿由于事故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如果发生事故,各单位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帮助抢救。5.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界定由甲方、监理、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参与。6.其他事宜:甲方单位:代表人:施工方方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方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方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方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文标题: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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