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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7页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目标要求第2页共17页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第3页共17页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第4页共17页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第5页共17页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四、治理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成立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萍乡市公路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第6页共17页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篇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XX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第7页共17页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第8页共17页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按照中央、XX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工作。目前,由区发改委和监察局提交的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我区拟建的工程建设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政府其他公共资源全部入场交易,力争7月份进行试运行。(2)招投标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出台健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我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对招投标核准、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投标活动违规违纪的处理及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了《标准文件》,进一步推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我区每年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要求,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分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第9页共17页标监督管理。我区2008年、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及招标率均达到90﹪以上。(3)招投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从2009年10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处中介机构、投标单位违法问题4个,行政处罚12.8万元,没收投标保证金25万元。一是对某咨询公司在代理我区珞璜工业园一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2009年11月,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建委联合进行调查,按照《XX市招标投标条例》之规定,要求代理公司和业主及时整改,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对重庆某园林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行为,联合区财政局进行了查处,作出没收投标保证金15万元、处以成交金额280万元的1%罚金28000元、三年内禁止参加XX区政府的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通报。三是某建筑投标单位中标后无故拖延,不签订合同,没收其10万元投标保证金。四是某投标单位伪造资格证件,受到5万元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也给予了经济处罚。3、土地出让合同清理情况(1)供地情况2008年至2009年,我区共供应房地产用地11宗,面积30.8836公顷,收取土地综合价金29890.4118万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2)土地供应程序情况第10页共17页坚持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制度。每年供地计划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经区府审定后报XX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2008年至2009年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均无超计划用地和无计划指标用地现象。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控制指标后,区国土房管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规定加强对经营性用地成本审计评估,参照XX市基准地价、征地成本、整治成本后测算土地出让起始价,并拟定出让方案,由原区地价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在国土公告栏、拟出让地块现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区电视台公告,最大限度的达到公开告知目标。竞买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均符合XX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文书格式标准。在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XX市土地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并通过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土地出让价金收缴情况我区均在竞得人完清土地综合价金后,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综合价金直接进入财政非税专户,并按规定解缴国库,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减免和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的行为。(4)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第11页共17页供地后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和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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