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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关于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范例2021年关于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范文为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两高”有关项目环保情况的梳理排查,制定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做好“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和问题整改处置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二、核查范围对XX市“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排查形成的《XX市“两高”项目排查情况表》(附件1)项目的环保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包括XXX个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XX行业投资项目及XXX个铸造(含铸造用生铁)、锻造、轮胎项目。三、梳理排查重点内容(一)要件梳理排查一是对环保手续核查。核查是否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是否落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倍量替代手续、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梳理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核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按照《“两高”项目检查中的环保审查内容》(附件2)要求,核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梳理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责任单位:各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和总量控制处负责市级审批项目)(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批建不符,在建、已建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管企业)(三)组织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X%。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两高”项目检查中的环保审查内容》执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各分局)(四)问题整改对梳理排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好分类处置及依法查处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措施销号,建立完善销号台账。(责任单位:各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市级项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市管企业)四、梳理排查工作步骤(一)要件梳理排查及现场检查阶段(X月X-X月14日)各分局、有关单位按照《“两高”项目检查中的环保审查内容》等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要件和现场核查,填写《“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核查表及支撑材料》,完善相关支撑材料,并于X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核查表及支撑材料》(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二)抽查核查阶段(X月15日-X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按照20%抽查比例,通过集中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组织对各分局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所在地分局负责整改。(三)问题整改阶段(X月21日-X月30日)各分局、有关单位要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原则,对发现问题在X月30日前完成整改处置。X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处置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办公室。五、分类处置要求(一)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对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要及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二)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按照规划环评管理规定处置。(三)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对存在未办理环评、环保验收手续,批建不符等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依法查处。对未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倍量替代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的,依据。。。等规定依法查处。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影响技术审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两高”项目环保情况的梳理排查和整改处置工作,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分局可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细致排查,依法稳妥处置。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部署、迅速实施,全力完成梳理排查工作任务;请各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X月X日前将核查负责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三)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梳理排查、报送相关材料,给予通报处理,对虚报瞒报、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按规定严肃问责。1111111111X市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X政办发〔2021〕6号),严格控制全市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XX高质量发展的有效窗口期,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推动招商引资上项目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落实生态优先政策,淘汰落后的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调控相结合原则。注重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严格“两高”项目的准入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把关原则。实行严格的“两高”项目准入标准,突出产业政策、能评、环评及安评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源头作用,统一全市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审批层级,严格用能审批关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的发展优势和各开发区(园区)的功能定位,在耗能总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针对性提高项目引入和发展水平。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1.严格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投资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各级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两高”项目变相实施审批。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2.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建立健全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机制,在坚持节约用能和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国家战略布局项目、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合理用能需求,确保做好“六稳”“六保”。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重点控制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二)全面落实“两高”项目的审批管理3.严格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000吨以下不需进行节能审查),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之前的市县两级分级审批调整为市审批局统一负责,并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案。市审批局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两高”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符合准入原则条件下,按照审查权限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发改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按国家规定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4.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实施审批提供依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根据审批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5.严格安全审查。市审批局要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审批关口,强化安全工作源头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审查,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在建的“两高”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重大问题隐患整改,要强化“两高”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严堵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三)全面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6.强化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安全审查作为特殊事项,不再计入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事项。工业类投资项目涉及的其它审批权限,市与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园区)仍以项目立项权限作为依据,行使后续全链条的审批监管权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审批部门厘清市、县两级“能评、环评、安评”审批的职责边界。各级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两高”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征求本级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实现“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高能耗、高排放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联动机制,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投资政策等规定,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审批程序,摆脱路径依赖,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组建工作专班,认真抓好整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三)突出工作成效要严格审批准入,精心组织开展,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和本地区建设发展,加大严格控制涉及“两高”项目的政策力度,同时着力推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尽快落地。(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作为,动真碰硬,对不担当、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
本文标题:2021年度关于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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