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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历程重点问题变化培训课件trainingcoursewareforthechangeofkeyproblemsintheprocessofrevisingthesafetylawtrainingcourseware宣讲人:某某某时间:20XX.XX目录01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02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03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04新安全生产法解决的问题05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变化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第一部分trainingcoursewareforthechangeofkeyproblemsintheprocessofrevisingthesafetylawtrainingcoursewaretraining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建国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法的历史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十余年来,对预防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010203发挥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产生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待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面临十余年间治国理念、经济社会、安全生产实践的不断推进变迁,尤其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提升,曾经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日益显现与现实不适性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意见草案审议修改2011年12月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2012年6月4日由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草案较之施行已近12年的现行安全生产法,由原来的97条增加到114条,新增和修改条款67条,其中新增15条,修改52条,特别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2011年12月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送审稿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历程2014年8月7日至8日组织召开草案出台前评估2014年8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第二部分trainingcoursewareforthechangeofkeyproblemsintheprocessofrevisingthesafetylawtrainingcoursewaretraining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生命至上的理念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安全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监管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职责监督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生产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132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供等措施;五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治理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统一考试目前有21.8万人取得资格证书,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05年起国家建立了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制度救援主要用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标准实践中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效果不够明显等不足。鼓励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设立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加强安全施工工器具管理。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三部分trainingcoursewareforthechangeofkeyproblemsintheprocessofrevisingthesafetylawtrainingcoursewaretraining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0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02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1年国发办40号文)03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04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方面的作用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教育和培训情况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01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0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0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04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0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0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03并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04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工伤保险的事项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控告应急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防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处理因素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有权要求纠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新版《安全生产法》解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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