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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
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建筑选址考虑1、周围环境工厂、仓库:本单位+邻近企业、居民安全易燃易爆: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防火防爆2、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布置在地势较低地方地势较高:防液体流散遇水起火爆炸:严禁被水淹没爆炸物品:多面环山、没有建筑3、主导风向可燃气体、蒸气、可燃粉尘:明火,常年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向储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易燃材料露天堆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建筑消防安全布局(一)合理布置建筑(二)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建筑防火间距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一、二级低层+6-10m间距+扑救,不会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一、二级;高层建筑;防火间距≥13m高层建筑曲臂、云梯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过大——浪费土地资源防火间距的计算外墙凸出可燃构件:从凸出部分为外缘储罐、堆场:储罐外壁或堆垛外缘二、厂房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L=A+B1+B2A(基数):甲类:12;高层:13;其他均为10(取最大值)B1:第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都取0,三级取2,四级取4)B2:第二座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都取0,三级取2,四级取4)在执行表2-4-1时应注意:建筑建筑防火间距乙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乙类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甲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甲类厂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戊类仓库按表的规定减少2m单、多层戊类厂房民用建筑等同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的生活用房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6m建筑类型防火措施防火间距两座厂房(甲类除外)较高+防火墙不限相同+一、二级+防火墙+屋顶1h甲类厂房较高+防火墙不应小于4m丙、丁、戊类厂房不燃性墙+洞口面积≤5%+不正对防火间距减少25%一、二级厂房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耐火极限大于1小时甲、乙类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不应小于4m较高+洞口+甲级丙、丁、戊类厂房+民用建筑+一、二级较高+防火墙不限屋面高出较低建筑15m范围+防火墙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1h不应小于4m较高+防火墙+开口+防火措施建筑类型防火措施防火间距两座厂房(甲类除外)较高+防火墙不限相同+一、二级+防火墙+屋顶1h甲类厂房较高+防火墙不应小于4m一、二级厂房较低防火墙+耐火极限大于1小时甲、乙类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不应小于4m较高+洞口+甲级丙、丁、戊类厂房不燃性墙+洞口面积≤5%+不正对防火间距减少25%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1.改改生产和使用性质:降低火灾危险性,提高耐火等级2.调调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3.减普通外墙改防火墙,减少开口面积,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4.拆拆除陈旧建筑5.设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消防车道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1)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建筑类型设置要求民用建筑单、多层公共建筑3000座的体育馆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高层建筑均应设置厂房单、多层厂房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高层厂房均应设置仓库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仓库2)确有困难时,可以沿建筑的两个长边方向布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三)尽头式消防车道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参考消防车道基本尺寸要求名称要求净宽度应≥4.0m净空高度应≥4.0m坡度宜≤8%消防车类别转弯半径(m)普通消防车9登高车12特种车16-20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二、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方便救援人员快速进入建筑展开灭火和救援。三、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三)操作场地荷载计算虽然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不会影响消防车荷载,但为安全起见,不宜把上述地下设施布置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四、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本文标题: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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