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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大气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位,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2号)《X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20〕76号)《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祁政发〔2020〕80号)及相关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保护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二、工作目标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发生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不出现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一)禁烧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烧茬燎堰等野外用火。(二)禁烧时段:全年时间。(三)禁烧区域:全县范所有林区、林带、干果经济林、水果经济林及其余大田范围。三、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果业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各乡镇、城区要采取宣传车、村喇叭广播、下乡干部教育和引导、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增强村民秸秆禁烧知识,鼓励村民通过青储、生物质发电等方式处理秸秆,提高保护环境意识。各村书记、村主任为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逐户落实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正反面典型案例,全面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二)强化巡查处罚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果业、公安等部门各自根据确定的职责和范围,划分片区由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联,深入各乡镇、城区,各村(社区)定期开展巡查;各乡镇、城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辖区范围内所有村(社区)都有干部包联,加强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巡查;各村(社区)要抽出一定“两委”干部组成巡查队,划定区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严管时段(10月份至次年5月份)由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果业中心、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及各乡镇、城区负责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各单位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早消除隐患,对于劝导、制止无效者,且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罚。(三)加强综合利用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松耕作、粮改饲等项目,并做好技术指导,形成适合X县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乡镇、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四、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X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协调及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要建立通报制度,每发现一次秸秆焚烧行为,对当事人及属地乡镇、城区和对应区域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一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各乡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落实秸秆清理及禁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二)强化部门联动1、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2、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收集、汇总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建好台账,推广禁烧典型经验;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全县大田范围内秸秆焚烧工作进行督导,不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对于露天焚烧秸秆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3、林业局:对全县所有林区、林带、干果经济林范围内秸秆焚烧情况及时进行巡查排查、劝阻、制止,建好台账。4、果业中心:对全县所有所有水果经济林范围内秸秆焚烧情况及时进行巡查排查、劝阻、制止,建好台账。5、各乡镇、城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致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按地块细化秸秆清理办法,建立台账,完善秸秆禁烧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组建乡级宣传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各项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与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职责。以行政村为单位,指导各村(社区)与各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6、公安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对露天焚烧秸秆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秸秆禁烧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7、宣传部: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刊播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公益广告;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8、农机中心:负责指导农机合作社及农户机收、还田等工作,建立好深松耕作项目等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台账。9、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畜牧养殖户进行秸秆青贮、氨化、饲料仓储等工作,并建立粮改饲项目等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台账。10、教科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相关秸秆禁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各乡镇、城区与部门同等责任,“一点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当事人具体处罚事项: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故意纵火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村(社区)处罚事项: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各村绩效考核挂钩。年度内发现1次着火点的,扣村(社区)“两委”主干各500元;年度内发现5次以上(包含5次)着火点的,年底扣村(社区)“两委”主干年度绩效的50%,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适情况由组织部给予组织处理;年度内发现10次以上(包含10次)着火点的,采取“一票否决”措施,取消该村(社区)各类评优资格,年底扣村(社区)“两委”主干所有绩效,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适情况由组织部给予组织处理。相关乡镇、部门具体处罚事项:1、年度内发现3个以上(含3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属地乡镇、城区和对应区域负责部门,将以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正式文件进行通报批评。2、年度内发现5个以上(含5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属地乡镇、城区和对应区域负责部门负责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并由纪检部门启动对分管领导的问责程序。3、年度内发现10个以上(含10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部门对属地乡镇、城区和对应区域负责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4、对于单次发生大范围秸秆焚烧现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属地乡镇、城区和对应区域负责部门所涉及人员,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上级反馈,县级联合执法队发现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着火点计入考核次数;各乡镇、城区,县直相关部门及各村自己巡查发现着火点,按要求及时处理的,不计入考核次数。
本文标题:X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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