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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腐败抓早抓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抓早抓小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坚决遏制腐败的务实之举。只有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才能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案变成大案。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大多数党员干部往往都是从所谓的小错、小节开始,多数都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甚至滑向了犯罪深渊,给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一、基层反腐败抓早抓小存在的问题我们针对基层如何认识和贯彻抓早抓小,经过反复调研,深入思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大气候”的影响下,通常以平时的工作信任代替了监督。近几年,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只要中心工作抓上去,哪怕犯点小错,只要没有违纪违法,就没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不敢担当,对不良作风和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愿提醒、不敢指出,怕影响干部的情绪,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久而久之,一些边边角角的小问题逐渐变成大问题,这样容易形成“温水煮青蛙”现象,不仅保护不了干部,而且会滑向犯罪,对党委、政府的形象也造成极大损害。某某年以来,某某区法院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被判刑的公职人员44人,我们通过对这些被判刑的公职人员成长经历、工作业绩和违法轨迹进行分析,发现有19人在区纪检监察机关曾经被举报过,虽然也采取过廉政谈话、批评教育、转办、初核、调查等相应的处理,只有5人给过党政纪处分。回过头看,这些被判刑的公职人员就是由于当初出现轻微违纪的“小腐败”、“小问题”,容易被党员干部忽视的“小过”、“小错”,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加大惩戒问责力度,没有严查深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多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追缴违纪款、经济处罚等方式代替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有的即使给予党政纪处分,也明显偏轻。如某某区扶贫办原主任某某,早在某某年市、区两级纪委就对其作出调查,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调查组建议组织上将某某调离扶贫办主任岗位,但当时组织和分管领导对他非常信任,考虑到某某给某某争取回大量扶贫专项资金,工作成绩突出,没有严查深追,甚至连轻微的党政纪处也没有给予。时隔7年,结果导致某某从扶贫办主任岗位上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某某年,法院以贪污罪判刑5年。某某年,某某区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时,发现区侨办一些项目资在拨付使用中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在对侨办直接责任人原主任某某进行调查核实时,组织上同样考虑到李某某给某某争取回大量项目资金,工作成绩很大。基于对某某的信任,相关领导只是要求该单位自查自纠,没有严查深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致使某某失去改正错误的机会,使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演变为贪污行为。于某某年案发后,被某某检察院逮捕,以贪污罪判三年徒刑。如果当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也许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二是考核激励机制存在缺陷,一些有违纪苗头的干部不以为然。我们从前一阶段调研中发现,某某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导向与执纪监督的职能导向相逆,激励办案机制还存在一定缺陷。以前,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均有这样的规定,凡是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现职岗位有违纪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该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或其他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正因为有这条规定,导致有的单位怕影响评先评优,怕影响单位政绩,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遮着捂着”,不报告、不处理,或者单位内部只进行简单处理,导致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干部不以为然,越陷越深,小错酿成大错。近几年区纪委查处基层官法的腐败案件中,大多数在案发前就有违纪违法的苗头,群众反响很大。但所在单位为了确保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甚至在上级部门评选先进或文明单位时不受影响,往往对本单位违纪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对一些案件线索不查处,即便调查处分后也不公开,不向上级纪委报告,甚至对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以维护单位大局利益的名义干扰、说情,无形中助长了个别官法的腐败气势,认为只要不影响自己的升迁和工资,犯一点小错都无所为。如某某年,区纪委在调查区法院法官某某受贿一案时,才得知某某已被本单位处理过2次,而且“小毛病”不断,结果导致吴某胆子越来越大,手臂越伸越长,最终受到党政纪的严惩。三是执纪监督手段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抓早抓小的要求。当前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尤其对群众反映和举报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良作风和小节小事,等纪委工作人员调查时,由于缺乏执纪监督的科技手段,加之一些制度规定不具体、不衔接、不配套,被调查人又不配合,几乎找不到有效证据。近几年,区纪委每年接到群众投诉个别部门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粗暴和不按程序执法等工作作风问题近30件,但真正能查处的也只有3—5件,大多数因没有留下相关佐证记录,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直至形成违纪违法事实后,才主动交代。某某年,区纪委在调查某某所某某违反程序执法一案时,原某为掩盖事实,区纪委调查组找其谈话前,在所长某某的授意下补填了“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等相关手续,分管副局长某某补了签字。如果当事人不主动交代,调查组在现有条件下,很难识别真伪。四是受地方人情关系的干扰,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群众看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有作为、是否可信任主要看其查处案件是否得力,能不能让贪官落马。但就目前而言,往往涉及到个别在当地群众意见颇多、反映较大,身处重点热点岗位的同级管理领导干部案件时,办案人员就会受到来自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说情和阻力,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些反映问题较大的案件线索往往最终以查无实据或变成很小问题够不上立案,信访了结。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基层好人主义蔓延,“人情网”、“关系网”密布,社会关系异常复杂,加之基层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当地领导怕影响稳定,纪检干部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查办案件存在突出的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三难”问题,有的已经暴露的违纪违法问题因为不能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导致久拖不决。某某年,区纪委在某某村解决被征地农民上访问题时,发现该村征地款管理不规范,正准备调查时,有的领导怕引发群体上访,影响当地稳定,三番五次到区纪委说情。村党支部书记又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工作表现优秀,就没有严查深究。结果于某某年某某因挪用征地款数额巨大,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五是警示教育没有入耳入脑入心,对党纪政纪缺乏敬畏感。这些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坚持搞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但一些基层干部总认为离自己太远,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把警示教育当作“耳旁风”。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敬法”之心十分淡薄,动辙把个人的功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视法律为儿戏,守不住人情交往的底线,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如某某区某某局先后有7人被判刑,其中原局长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在此之前,他们也都接受过警示教育,但总觉得在某某城市建设中付出很多,贡献很大,接受别人一点儿小恩小惠也算不了什么。直到群众举报后,区纪委领导多次找原局长某某谈话,某某总以工作繁忙、办事坚持原则为由躲避谈话。为顾及经济工作大局,以信任代替了监督,没有严肃查处。就这样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最终发展到与党离心离德而违纪违法,“小病”酿成“大祸”。二、基层反腐败抓早抓小的对策建议抓早抓小是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之举,也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中亟须破解的难题,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一)立足早发现,做到监督常态化信任是组织对他人工作的肯定,但信任不决能代替监督,信任也不等于放任自流。只有监督到位,权力才能运行顺畅。脱离了监督,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十分危险。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照镜子、常警戒,立足早发现,做到监督常态化。要注重对各种信息的收集,建立以问题线索为导向的研判分析机制。一是从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中发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诺廉述廉评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职责、信访举报及案件调查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收录其中,综合分析党风廉政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干部实施廉政谈话和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依据。二是从案件线索管理中发现问题。建立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专项工作中的信息和查办案件中的信息,由专人定期收集汇总,录入线索管理信息库进行研判分析。完善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在线索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应相追究纪律责任的有关人员的违法案件线索。三是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主动出击,从中寻找问题,收集线索。四是从媒体和网络舆情信息中发现问题。建立健全媒体和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快速办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二)完善考核机制,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考核其实就是一种监督,考核又是对工作完成情况的激励和鞭策。然而,基层各级党组织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对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不管是否查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从而形成了自我保护主义,促使其不敢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用好“撒手锏”。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凡是主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或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不应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而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真正让基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履职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改进办案方式,小案当成大案办抓早抓小必须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屡犯不放过初犯,让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有敬畏之心。一是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从信访举报、巡查监督、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重点监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二是讲求办案方式,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选准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突破。要低调审慎地进行初查,尽可能选取隐秘的办案途径,力争在被调查人无所察觉的情况下固定可以直接构成处分的要害证据。尤其要整合办案资源,配齐必要的办案工具,健全先进的监控设施,及时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动向,丰富和发展突破案件的方法和手段。对影响恶劣的案件“小案当成大案”,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震慑力,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三是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实施“系统抓、抓系统”,以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严查“四风”突出问题,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开办“曝光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四)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要以敢于担当为根本,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倒查机制。着重抓住案件查办、信访举报、媒体与网络舆情、执法与效能监察、纠风专项治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大事项申报、党务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发现的线索,倒查相关单位廉政风险点是否找全、找准,有无盲点,对风险防控点存在的漏洞,及时增补或修正,对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执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改修完善。从而实现单位内部防控与纪检监察机关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日常监控机制。二是加强对关健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在选人用人方面,推行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和主要领导“未位表态制”,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在行政审批方面,推行“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全程在网上审批,避免暗箱操作。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土地出让中违规减免地价、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问题,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围标串标问题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三是建立案件下查一级制度。对于一
本文标题:基层反腐败抓早抓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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